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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简介

民盟简介

一、民盟的性质与政治纲领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这一表述规定了民盟的阶级基础(决定了党派的性质)和政治纲领,即,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和科技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组成的,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参政党。

民盟的政治纲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历史内容。2012年12月举行的民盟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二、民盟的历史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由于“皖南事变”的发生,国民党和共产党的合作遭到破坏,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危机四伏。国共两党以外一些主张抗日的政党和人士,迫切希望联合起来,为坚持团结民主抗日而斗争。于是,即以部分国民参政员于1939年1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为基础,成立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当时参加“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组织有: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后改称民主社会党)、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后改称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协会的成员,公推黄炎培为中央委员会主席。黄炎培辞去主席职务后,推举张澜任主席。1941年10月10日,在香港的民盟机关报《光明报》发表《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宣言》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简称“十大纲领”)。1942年,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遂成为集合“三党三派”的政治党派。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最初的政治主张是“贯彻抗日主张,实践民主精神,加强国内团结”,并积极组织成员参加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主宪政运动。

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名称改为“中国民主同盟”,由团体会员制改为个人申请参加。同年10月,发表《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

1945年10月,民盟召开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政治报告》、《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中国民主同盟组织规程》。会议产生了第一届中央委员会,推选张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会议明确提出了“反对独裁,要求民主;反对内战,要求和平”的政治主张。

1946年1月,民盟参加在重庆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在政治协商会议以及国共两党和谈过程中,民盟与中共代表团密切配合,力促和谈成功。与此同时,参加和支持学生民主运动和广大人民群众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斗争。一批优秀的民盟盟员如李公朴、闻一多、杜斌丞、杨伯恺、于邦齐等在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中,惨遭国民党反动派的杀害。尤其是在反对国民党非法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民盟与中共一致行动,拒绝出席,并先后将投靠国民党反动派的青年党、民社党清除出民盟。

1947年10月,国民党政府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民盟总部被迫解散。民盟地方组织和盟员转入地下斗争,民盟的海外组织积极开展活动,继续与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斗争。

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公开宣布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为彻底摧毁国民党反动政府,实现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而奋斗。同年5月,民盟与各民主党派一起,通电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

1949年3月,民盟总部由香港迁到北平。同年9月,民盟代表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筹建工作。 在1949年9月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张澜当选为新中国第一任国家副主席,沈钧儒当选最高法院院长,多位民盟前辈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委员、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民盟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为民盟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新中国人民政权工作和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特别是在参加国家文教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56年2月,民盟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一切为了社会主义”的口号。为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民盟积极发挥作用,就知识分子问题和文化教育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远见的意见和建议。1957年,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反右”扩大化,使民盟受到严重挫折。

“文革”期间,由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民盟各级组织被迫停止活动。粉碎“四人帮”以后,民盟逐步恢复组织活动。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以来,民盟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坚持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贡献智慧和力量。1979年10月,民盟举行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决定把民盟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在新的历史时期,民盟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参与经济建设、文教建设和其他方面重大问题的协商和讨论;参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履行参政党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同时,进一步调动盟员和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的积极性,组织和动员盟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为“四化”建设服务的活动,同时民盟的组织也有了较大发展。1983年至2012年,民盟先后举行了的第五至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加强参政党自身建设,做了不懈的努力。在这期间,民盟中央提出了为经济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做好事、做实事”的号召。通过实践走出了一条开发民盟智力资源,参与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的新路子,尤其是在参与教育改革和智力扶贫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民盟以爱国的情怀、踏实的作风、扎实的知识,团结广大爱国的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民盟历任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胡愈之(代主席)、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蒋树声、张宝文。民盟中央现任主席丁仲礼(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欧美同学会会长),民盟广东省委会现任主委王学成(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盟中央常委)。

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共有盟员33.06万人,其中高教界占23.31%,基础教育界占28.19%,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占6.34%,其他重点分工领域占3.81%。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412个。盟员中有2.3万余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1760人担任政府及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还有一些盟员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教育部特约国家督学、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等。民盟成员中,有许多人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享誉国际或获得国家表彰。

 

三、广东民盟历史(南方盟史)

南方民盟组织是在中共中央南方局书记周恩来的关怀和支持下建立的。1942年7月,民盟盟员李伯球应中共领导人之邀赴重庆,周恩来约见李伯球面示李返两广筹建民盟组织,开展民主运动。九月,李伯球返桂林后与梁漱溟商量,邀集张文、曾伟、罗子为、周鲸文等组成以梁漱溟为首的民盟桂林核心小组。李伯球随后返韶关,向李章达面交民盟总部请他出面开展广东盟务的信件,很快以李章达为首包括李伯球、杨逸棠、郭翘然、胡一声的韶关核心小组成立。由于日军大举进犯湘桂线,民盟成员疏散到广西贺县八步、昭平开展搞日救国活动。1945年春,根据民盟总部的通知和周恩来同志的建议,在八步组成了以梁漱溟为首的包括陈此生、欧阳予倩、狄超白、千家驹、莫乃群为委员的民盟东南总支部筹委会,负责推动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浙江诸省的民盟工作。

1946年1月1日,在香港南总宣布成立,李章达为主任委员,丘哲为副主任委员,胡愈之,李伯球、陈此生、萨空了、千家驹、黄药眠、狄超白、沈志远、杨逸棠、郭翘然、胡一声等为委员。大会宣言明确提出:我们的任务就是在巩固国内的民主团结,发展南方民众及侨胞的民主运动,而争取民主政治的快速实现。南总成立后,把工作重点放在华南重镇广州。南方民盟组织在建国前历史功绩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坚决拥护“抗战、团结、民主”的路线,并为之开展一系列活动;(2)配合中国共产党,推动南方和华侨民主运动的蓬勃发展,揭露国民党坚持内战独裁的反动实质;(3)国民党反动政府1947年10月悍然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民盟被迫解散后,南方总支部却巍然屹立,全力支持民盟总部部分领导人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重建中央领导机构,而且南总所属海外组织还得到迅速发展;(4)在批判盟内极少数人中间路线的思想斗争中起积极作用;(5)动员广大盟员支援和参加解放战争。有些同志还为此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新中国成立后,根据我国外交政策,南总所属香港(包括澳门)和海外的组织停止了活动。台湾省支部在建国前即受到台湾当局的严重破坏。因此,南总所辖地方组织只有广东支部与广西支部。

1954年,民盟南方总支部、广东省支部和广州市支部召开联席会议,通过《民盟南方组织调整办法》,撤销民盟南方总支部,省市机构合并,组成新的民盟广东省支部委员会。1955年召开民盟广东省第三次代表大会,1956年4月,按照《中国民主同盟章程》,改省支部为省委员会,成立民盟广东省第三届委员会。

民盟广东省委在民盟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的领导下,团结、教育、带领广东省民盟各级组织和盟员,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在政治上坚定不移地同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经受了国际、国内政治斗争的考验。民盟广东省委自建立起有许多领导人担任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职务。李章达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副市长,端木正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广东省人大副主任,谢颂凯担任全国人大常委、广东省人大副主任,许崇清、李伯球、胡政光、韩大建、温思美担任全国政协常委;张文、许崇清、丘哲、陈汝棠担任广东省副省长,郭翘然、黄长水、陈传誉担任广州市副市长,吴以环担任深圳市副市长,担任省人大副主任的还有罗雄才、蚁美厚,担任省政协副主席的有张文、蚁美厚、许崇清、王越、罗雄才、郭翘然、李伯球、杨奎章、曾近义、韩大建、温思美。担任省各厅局、各地级市、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各级两院副职的盟员超过100人次。盟员赵善欢、林尚安是中国科学院院士。

近年来,民盟广东省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政治交接、“同心”思想等主题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夯实多党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以建设高素质参政党地方组织为目标,全面推进自身建设;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发挥优势,打造品牌,不断提升社会服务工作实效,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为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多党合作事业中体现了自身价值和政党作为。

民盟广东省委员会的历任主任委员是李章达、张文、许崇清、罗雄才、端木正、谢颂凯、韩大建、温志美。2017年6月,民盟广东省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王学成当选为第十五届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民盟的组织发展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民盟共有成员32.15万余人,其中高教界占22.8%,基础教育界占28.5%,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界占6.2%,其他重点分工领域占2.2%。省级组织30个,市、县级组织412个。盟员中有2.36万余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1627人担任政府及司法部门县处级以上职务,还有一些盟员担任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教育部特约国家督学、教育部特约教育督导员、国家特邀自然资源监察专员等。民盟成员中,有许多人在自己的专业岗位上做出了出色的成绩,享誉国际或获得国家表彰。

民盟广东省委下辖广州、深圳2个副省级市委员会,汕头、珠海等17个地级市委会,18个县市区级委员会,56个省直属基层组织。截至2019年6月,全省共有盟员19234人。民盟省委下设监督委员会,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级组织遵守民盟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下设文化盟史与参政党理论研究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技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联络委员会、妇女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生态环境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调研、撰写提案议案等参政议政工作;下设青年工作委员会、地方工作委员会、省直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工作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盟员培养、组织建设等盟务工作。民盟省委机关设办公室、参政议政处、组织处、宣传处、社会服务处5个处室。

 

五、民盟传统和民盟精神

已故民盟中央主席费孝通先生曾提出“革命的传统,切实的知识,正派的作风”为内容的民盟精神。

原民盟中央第一副主席张梅颖曾提出“立盟为公,以天下为己任;正直正派、学有专长、甘于奉献;修德守身、淡泊名利、自尊自强”为内容的民盟精神。

原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在《中国民主同盟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工作报告》中提到,民盟在70多年不平凡的奋斗历程中,形成了爱国进步,追求真理,坚持民主、法治等现代政治理念的思想传统;形成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选择;形成了心忧天下、奔走国是的道义担当。这是民盟的优良传统,也是民盟宝贵的精神财富。

 

六、我国的政党制度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中国多党合作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或多党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这一制度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我国,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包括中国共产党和八个民主党派。八个民主党派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中,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了“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基本特征。

 

七、中国政治体制框架中,作为参政党的民盟的定位和作用

1、民盟的政治责任定位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以及民主党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即:我国的民主党派不是反对党,也不是在野党,而是参政党;不是以参加竞选和谋求领导权为目的的政党,而是与中国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政党;是合作而非对抗,是辅助而非对立。是与执政党一起共同治理国家的参政党。

2、民盟在哪些方面发挥作用

一是维护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坚持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二是加强对广大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三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科学发展;四是反映社情民意,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五是组织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这五点我们不仅要认知到位,更要身体力行,实践到位。因此,民盟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任重而道远。

3、如何正确看待参政党发挥作用的进程

要正确认识两种关系:一是历史和现实的关系。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历史使命,对民盟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也提出不同的要求。我们既要继承和发扬民盟与中共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忧国忧民、甘于奉献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牢记民盟前辈为我国革命和建设做出的杰出贡献,激励我们站得更稳更高、看得更宽更远;又要立足现实,开拓创新,不唯人、不唯书、不唯史,全面认识现阶段我们的任务,踏踏实实履行好我们的职责。二是理论和实践的关系。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及理论,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及理论,其架构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制度及理论就是完美无缺的,何况理论的实现需要一个实践、丰富、再实践、再完善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