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盟首页 > 要闻动态 > 民盟动态  >  【粤盟风清】学习专栏(二)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节选)
【粤盟风清】学习专栏(二)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节选)

发表时间:2024-06-25

扫描本文二维码

二维码
29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各民主党派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的重要指示,根据民盟中央部署安排,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定于2024年6月至8月开展纪律学习教育,组织“粤盟风清”系列活动,加强对广大盟员的教育引导,推动全省盟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为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纪律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盟省委官网官微特开设纪律学习教育专栏,持续推送有关学习资料、工作动态。全省各级盟组织要积极组织学习,进一步强化盟员的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推动形成弘扬廉洁自律优良传统,认真学纪、严格守纪、严肃执纪的良好氛围。




中国民主同盟章程(节选)

第九章 内部监督

第五十九条  内部监督是民盟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促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重要举措,是对民盟各级组织、成员遵守盟章、履行职责情况的自我监督。监督的重点是民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领导机构成员、各级机关的盟员。

第六十条  内部监督的内容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情况;遵守宪法法律,贯彻多党合作方针政策,遵守盟章及有关制度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民主党派职责,执行组织决定的情况;贯彻中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廉洁自律、秉公用权的情况。

第六十一条  中央和地方组织领导同级组织的内部监督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担负内部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内部监督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基层组织履行规范组织生活,了解反映盟员意见建议,加强教育管理等监督职责。内部监督委员会是内部监督工作的专责机构,在同级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需要承办国家监察相关工作。盟员对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实事求是地反映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十二条  内部监督可采取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谈心谈话、问题线索处置、日常履职监督等形式。

第六十三条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规范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内部监督、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开。述职和民主评议每年开展一次。领导班子负有执行制度的主体责任,主席(主委)是第一责任人。

第六十四条  中央和省级组织设立内部监督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委员会一致。内部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由同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组成人员可从同级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也可吸收其他方面代表人士。有条件的地市级组织可以试点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未设立的由其领导班子履行相关职责。

第六十五条  中央内部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主席会议提出,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省级内部监督委员会、地市级内部监督机构组成人员由同级主任委员会议提名,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来源:民盟广东省委会公众号)


文章分类: 民盟动态



微信分享

打开微信“扫一扫”,打开网页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