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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点课题】关于中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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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山市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案号114103号)

 

【内容】

   重点项目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重点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既关系到一个地区中长期经济发展后劲,也关系到该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居民收入增长及地区总体竞争力的提升。统计表明,2000-2006年间,中山GDP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99%,比全国、广东、惠州、珠海分别高出7、1.72、5.6、3.76个百分点。但2007-2013年间,中山GDP年均增长速度只有11.8%,比全国、广东、珠海分别只高出2.64、1.4、1.3个百分点,比惠州14.4%的年均增速低了2.6个百分点。新形势下,愈发苛刻的约束条件导致重点项目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创新中山重点项目管制体制,有效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项目投资决策不够科学、工程进度慢等老大难问题,增强中山经济持续增长后劲,就愈发重要与紧迫起来。为此,民盟中山市委会特成立课题小组,围绕中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创新进行专题研究。

 

   一、中山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从近三年统计数据看,中山每年安排重点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度都在逐年增加,2012-2014年,中山市共安排市重点项目420个,完成投资额度705.2亿元(截至2014年9月)。总体而言,中山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较为顺利,近3年每年均能超额完成投资计划,中山现有的一套重点项目管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完善

   市政府出台了《中山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化,推进措施更加完善有效。建立了全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市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相关成员由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特别是从2003年起,实行了重点项目领导对口联系工作机制,对新开工和计划投产的年度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对口联系指导,定期走访,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缩短项目落地时间,市委市政府还成立了“马上办”办公室,实行项目前期手续集中审批,有效压缩部门间运转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由于协调推进机制的完善,各方面积极性得到较为充分地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二)谋划遴选机制更加科学规范

   随着中山基础设施需求快速增长,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强,市重点项目数量大幅增加,涉及行业明显增多。为此,中山进一步规范了重点项目遴选机制,明确了市重点项目选择的总体要求、范围、条件、原则、程序等,每年都要依据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结合中山发展实际,出台年度市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做到了遴选过程更加科学规范、民主合理。一般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镇区政府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推荐,市发改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按一定原则进行把关比选,提出建议名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报市人大批准执行,项目质量得到了有效保证。

   (三)扶持保障机制进一步具体强化

   在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有限资源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素资源配置理念,把有限的土地指标、资金等要素资源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方面,每年首先下达中山市建设用地指标,留出充足数量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在前期手续办理上,实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按照“程序不减、时间缩短”的原则,重点项目在现行审批时限内进一步压缩时限。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断加强

   随着中山市重点项目数量不断增多,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监督约束机制也不断加强。监督的内容更丰富,涉及项目业主选择、前期手续办理、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资金筹措与使用等方面,基本涵盖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项目业主单位的权力和责任、所在镇区、市行业主管单位的权力和责任、相关服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都进行了明确和划分,对表现好的单位则实行全市通报表扬或表彰等措施。建立了重点项目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市重点办牵头,对项目责任镇区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和形象进度,以及配合支持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分,评分结果报市委绩效考核办。

 

 

   二、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市内重点建设项目深入调研,对收集的相关资料加以整理归纳后,我们发现我市在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中还存在统筹力度不足、准入标准待完善、前期工作待加强、要素资源倾斜力度不够、管理协同性不足、考核机制不强等几个突出问题。

   (一)管理机构规格偏低,统筹协调力度不足

   中山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作为协商议事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协调、督办、协同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进程的各项措施。中山市重点项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重点项目管理科承担。作为具体的管理机构,存在规格偏低、人员力量不足、统筹力度不够等问题。据了解,如我省潮州市、韶关市等地级市的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都是“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层级也是副处以上的政府常设机构承担此项工作。

   (二)准入标准有待完善

 

   根据《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府〔2008〕83号),重大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社会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首先上述标准有些偏低,对比社会投资1亿元的标准,既低于惠州的2亿元,更远低于东莞的6亿元,同时也没有与中山产业发展规划有效对接,无法保证谋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其次上述标准重点考虑的是投资总额,没有考虑产业方向(如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现代服务业)等,也没考虑单位面积投资强度、项目投产后的年产值、年增加值、年税收、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

   (三)项目前期工作有待加强

   1、项目前期工作不够扎实。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开工建设前尚处于决策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以及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需要开展的环境(环评)、规划(选址)、土地(用地)、勘查、节能评估等项工作,涉及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根据我们的调研情况,基层反映目前我市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起市领导联系指导制度,主要是针对具备开工条件或已进入建设施工阶段的项目。这类项目已经进入到具体施工阶段,只要按进度正常跟进即可。反而在项目前期,国土、规划审批等往往存在问题较多,需要协调力度大的阶段,领导关注度不够。重点建设项目往往需要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立项和审批的重要文件。由于种种原因,工程咨询机构往往处于项目业主方的从属地位,缺乏独立的真知灼见,往往把可行性文件做成“可批性”文件去应付审批部门,投其所好以获得项目的通过。审批部门由于人员、专业方面的原因,也难以面面俱到,导致有些应该在前期解决的问题悬而未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相关问题凸现而致其难以落地。各个项目业主单位,各个职能部门往往只关注自己领域的项目,看菜吃饭,未能从全市角度统筹,做实做好整个市域重点建设项目前期策划,未形成谋划、生成、定向引进重点建设项目的机制。

   2、专家论证及公众参与不足。我市重点建设项目除了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在设计阶段有评审会、审查会等专家论证过程,在更重要的项目决策和项目前期,缺少专家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具有复杂性、影响面大、影响范围广、时间长的特点,在建设之前应经过相关专家的反复论证,需要更多、更专业的专家参与。决策主体的多元化、专业化,才能够做出正确、科学的决策。任何一个重点建设项目,不管是在建设过程中,还是建成的运营过程中,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公众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上与不上、对企业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这样的决策过程,就有了知情和表达意见与建议的权利要求。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民意表达热情的高涨,公众参与的问题变得前所未有的迫切。但我市现行制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无对项目公示的要求。只是出台了《中山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办法(试行)》,明确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试行公示制。《办法》规定除国家法规不允许公开的项目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凡属市、镇两级政府资金为主(含采用BT、BOT等融资模式),投资规模公益性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应通过网络平台和新闻媒体在决策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由此可见,公示的项目相当有限。这方面公众诉求的缺失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进而给项目的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四)要素资源倾斜力度不足

   1、土地制约因素未能有效解决。近年来,国家实行了严格的土地政策,土地征用难度加大,部分项目土地审批权上收中央,对项目土地征用审批程序更加规范,管理更加严格,土地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推进的首要因素。据市国土局在《中山市招商引资落地难项目情况表》所列情况,在147个落地难项目中,涉及用地问题有76个,占项目总数的51.7%。多位镇区的负责人都提到了因土地问题导致项目落实的难题,希望政府能够成立运作高效的咨询、办理渠道,为解决镇区项目落地问题提供整合性的快速处理平台。从历年土地供求情况看,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与省下达的土地指标相比,缺口相当大,有些项目甚至出现了有项目无土地的情况,个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因此停滞不前。

  2、金融扶持力度不够。重点建设项目往往建设投资较大,建设时间较长。企业自有资金和地方财力有限,项目建设资金依然比较短缺。有些项目单位为了争时间上项目,在资金尚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情况下便开展项目选址、立项等工作,以致工程仓促上马后,缺乏资金,陷于两难境地,导致工程建设无法按计划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往往存在“资金需求大、回款周期长”的特点,采用传统的金融信贷方式往往难以满足其融资要求。我市没有针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专门金融扶持政策,导致其在积极拓展融资方式,多渠道吸纳资金,优化融资结构,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等方面难有作为。

   (五)管理协同性不足

   1、管理方式较为传统。目前,全市对重点建设项目在管理方式上较为传统,未能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如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单位除每月都要上报进度及存在问题外,还要填报重点建设项目督查管理系统(市府办)、产业项目跟踪服务系统(经信局)、中山市重点建设项目协同办公系统(发改局)、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统计局)等,多头管理将增加项目单位填报负担,对推进项目建设没有实质性帮助,

   2、各部门规划“不协调”影响项目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任何建设活动都需要遵循规划法,重点建设项目更不能例外。但是据“重点办”对147个“落地难”的项目统计,牵涉到规划问题的就有132个,占了将近90%。中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都已完成(以上三个规划俗称”三规”),虽然在编制过程中“三规”间进行了大量沟通和衔接,但由于技术规范、编制重点、审查部门等侧重的不同,致使“三规”间仍存在许多不协调的现象。三个规划特别是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口径不统一、空间差异大、协调不够和相互矛盾的问题还很突出,直接影响规划管理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甚至严重影响区域内产业、项目的布局、土地空间的开发管理。由于“三规不合一”间接导致的项目不符合规划而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是重点建设项目无法落地的重要因素之一。

   (六)激励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在重点建设项目考核、激励方面,市2010年出台《中山市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旨在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但奖励重点为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区,对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者奖励较少,激励机制存在不足,比较突出的有两个方面:

   1、重点建设项目激励机制不平衡。具体体现为“两多两少”:产业类项目正面激励多,约束性机制少;项目建设阶段激励办法多,建成后评价激励机制少。激励机制既有财税政策、土地政策,也有精神奖励等,对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实行“一企一策”,但是,对于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投资合同建设的情况,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目前我市也还没有项目的后评价机制。

 

   2、激励机制没有形成有机统一,激励对象笼统不够全面。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对接,如何让项目从“纸上”落到“地上”,尚未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致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迟迟不能落地开工。项目建设阶段的激励机制,将市场主导类和政府主导类项目一并进行考核和激励,未充分考虑两类项目投资主体性质的重大差别,针对性不强;对推进小组的考核,未充分考虑和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项目业主的责任,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部门和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的金融部门,还没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市外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及启示

   课题组除了调研市内重点建设项目的情况外,还到市外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的城市进行了调研。有同位于珠三角深圳、东莞这类发达城市,也有省内经济实力不如我市的韶关,以及与我市经济总量相当的福建省泉州市。通过深入调研、听汇报、实地考察座谈、广泛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取得了一手的资料。结合我市实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这些先进城市运作较好的经验加以总结,以利于我市在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体制的创新加以借鉴。

   (一)泉州市

   1、“五个一”工作机制和三种责任关系。泉州市推进项目建设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挂钩领导、一个责任人、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工作制度、一笔启动资金”。通过明确和落实挂钩领导与责任人的责任关系、责任人与工作班子的责任关系、项目业主与责任人的责任关系,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多头领导和推诿扯皮,充分发挥“五个一”工作机制的作用。

   2、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管理分为考核类项目和追踪服务类项目。考核类项目指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项目。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些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和考核。跟踪服务类指除考核类外的其他项目,不列入考核和评比。分级管理分为市级管理项目和县级管理项目。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项目为市级管理项目,由市直属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考核市主管部门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原则为县级主管项目,由各县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主要内容。

3、重视前期项目论证和设计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总体协调调度,市直部门和各县负责开展所属项目的具体前期工作,市政府和各县政府安排专项前期工作经费。对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科学预测和评估,分析项目的前景及存在的问题。注重重点项目谋划,广开重点项目来源。

   (二)韶关市

   1、用信息化提升管理效率。韶关市专门建立了“韶关市重点项目信息网”,包括重点项目新闻、政策法规、文档下载、项目查询、通知公告、网上咨询等栏目。专门网站的建设发挥了互联网技术在信息传输和处理方面的优势,提高了重点项目管理的效率。

   2、实行严格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制度。市重点办负责建立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信息档案,及时掌握并发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每月底向市重点办报送当月项目的投资完成、建设资金到位、工程形象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

   3、实行倒逼责任制。目标倒逼时间、时间倒逼进度、进度倒逼任务、任务倒逼责任、社会倒逼部门、督查倒逼落实。市重点项目计划下达后,责任单位必须落实项目重要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制定科学的倒排时间表报市重点办。市重点办根据倒排时间表,及时反馈工作进度。

   (三)深圳市

   1、信息化程度高。深圳市为更好的管理重点项目,专门投资建设了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系统和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督办系统(即“深圳市重点投资项目协调信息平台”)。通过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系统,业主单位可以方便地自己申报深圳市重点项目,提高了重点项目管理的透明度。通过该深圳市重大项目协调督办系统,重点项目负责单位可以填写“月报信息”、“存在问题”和“现场图片”,涉及的管理部门将在该系统上对责任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沟通解决。

   2、扶持政策优。条件具备的项目,负责向国家有关部委和广东省推荐申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需要调入的技术和管理骨干,经核准后列入入户指标专项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予以优先安排;需要银行贷款的,优先向各商业银行推荐并协调落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涉及征地、拆迁、供水、供电和交通运输事宜的,优先协调解决;进口设备和原材料需要进口指标的,优先安排;技术和管理骨干符合深圳市优惠购房条件的,优先安排。

   (四)东莞市

   1、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规格高。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协助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代表市政府负责重大项目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

   2、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东莞市规定原则上每年第三季度视情况对重点项目作适当调整。具备开工条件的重点预备项目,转为重点建设项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增补列入市重点项目。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优惠。东莞市对重点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给予优惠。属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标准的80%缴纳;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标准的70%缴纳;投资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标准的60%缴纳。属社会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3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标准的80%缴纳;投资总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标准的70%缴纳;投资总额在人民币5亿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按标准的60%缴纳。上述项目,被列入省重点项目的,缴费标准再下调10%。项目投资总额应以立项文件批准的总投资额为准。

   (五)对市外重点项目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有以下启示:

   1、市委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高度重视,领导有力,政策优惠;

   2、明确责任关系,奖惩措施分明;

   3、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绩效;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建议】

 

   针对重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在总结了市内外相关经验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十方面改进措施,以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助推重点项目建设,增强中山经济增长后劲。

   (一)完善管理架构,增强组织保障能力

   目前中山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的是联席会议制度,这只是一个协商议事机构,实际运作的只是发改局下设的重点项目管理科在履行重点项目的具体协调管理工作。由于重点项目管理涉及面广,需要协调的问题复杂,为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增强组织保障能力,建议参照省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模式,设立中山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放在市发改局。鉴于协商的工作很多是需要涉及国土、规划、环保、住建、消防等十多个部门,以及各有关镇区,协商议事机构,建议参照韶关等地做法,相应提升重点项目管理常设机构的行政层级,作为发改局下属的副处级机构,以便于从组织层面上提升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领导力。

   (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流程

   目前我市重点项目审批虽然有绿色通道制度,但实际运作中仍然存在审批时间长、审批环节多、审批互为前置等诸多问题,建议在现有的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以“打造有限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为宗旨,通过理顺各审批环节,对部分环节进行并联,并适当调整部门职能,实现“流程通畅、审批高效、服务优质”的目标。我市现有的市行政服务大厅是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外办文窗口,在现有大厅功能的基础上,要按照“方便高效”的原则,增加或重组大厅窗口,将重大项目审批部门的办事窗口相对集中,由行政服务大厅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审批部门要充实行政服务大厅一线窗口力量,逐步实现"一条龙"式贴心服务。行政服务大厅管理办负责协调督导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批工作,应尽快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指派专人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协调与监督工作。市监察局要将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监察的重点,加大监察工作力度。

   (三)创新投融资机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

   建设资金不足是制约重点建设项目的关键因素。国务院也于近期颁布了“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我市应借国家政策的东风,按照“握紧拳头保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总体工作思路,想方设法,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争取方方面面的资金投入,以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1、加强金融机构融资力度。一是争取银行的信贷支持。通过定期举办银企项目融资对接会,公开重点项目信息,争取银行信贷的资金支持。二是争取保险资金的支持。通过把我市的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信息发送到各大保险公司的投资部门,吸引保险资金投入我市重点项目。

   2、拓宽民营资本融入渠道。利用我市各项存款达4132亿元的雄厚民间资本,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一是成立混合所有制项目投资基金。依托将要组建的中山金融控股公司,由政府出资一定数额的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成立投资我市重点项目投资基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二是通过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鼓励私营企业与政府进行合作,通过参与某个项目的形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立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是科学民主决策的必然要求。市发改局设立全市重大项目论证和评估专家库,对事关发展全局、社会关注度高、投资额较大、多个镇区竞争的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和论证工作,对项目选址、资源代价、排放总量、安排就业、财税贡献、投资强度、社会稳定、综合带动等进行量化评价。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引进、确定和选址的重要依据。可以充分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广开言路,广纳善策,发挥好专家的“智囊”作用,有利于避免决策失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

   建议参照规划部门规划委员会的模式,建立重点建设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各个领域的资深专家组成,属于决策前置性审议,最终决策权在政府部门。咨询委员会可在重点建设项目遴选标准、资源合理配置审核、项目规划策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滚动调整、目标任务分解、绩效考核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重视重大项目谋划

   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重点建设项目有序接替的保证,前期阶段重点要做好“接续”工作。有项目才有发展,把握项目的主动权,就必须做好项目的接续工作。要进一步健全项目“开发策划、深化前期、动工建设、竣工投产”的接续机制,形成每年投产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

   1、前期工作前移。凡是本年度需要开工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在上一年度已经完成前期工作,并着力深化前期工作,尤其要深入研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融资方式等问题,保证投入资金发挥效益。凡列入“十三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建议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提前介入,开展项目有关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科学求实的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前期经费的投入。列入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应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前期工作经费,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项目确定投资主体、落实建设资金后,已安排前期经费资金应当予以收回,实行滚动使用制度。可防止项目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资金,不认真进行项目前期工作的弊端。

   2、谋划生成和引进项目。每年各部门,各镇区报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建议由发改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和专家编制年度计划。谋划和生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新项目、好项目、大项目。应从我市重点产业的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新增长区域、推动跨越发展等几方面入手策划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里的盘子,获得上级各类资源的支持。

   (六)加强项目规划研究,优化项目布局

   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和布局是项目引进和落地的首要条件。应提高各类专项建设规划水平,确立中长期规划对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的指导作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搞好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尽量减少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和变更。也就是依托规划先建平台,依托平台来招商引资,有了平台,才便于统筹和定向招商。改变先把项目谈到了,再来落地出现的规划间有矛盾的弊端。

   今年的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开展“三规合一”的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规划编制的招投标工作,规划编制工作计划于2015年10月编制完成。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通过协调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布局差异,确保“三规”在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性,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划定各部门共同管控的刚性限制边界以及弹性控制边界,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此助力项目的落地。

   (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市镇和部门协同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镇区及项目单位每个月的情况报送都要多头送达的问题,重点项目在申报编制及建设管理工程中也涉及多部门协同问题,需要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联动。建议研究建立市重点项目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搭建市镇区和跨部门的协同工作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对项目从申报编制、分类管理、过程跟进,协调服务、绩效考核等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实现重点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发改、规划、国土、环保、交通、住建等资源共享,加强部门协同,避免重复申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重点项目管理部门的统筹力、协调力和服务能力。

   (八)强化土地资源倾斜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

   首先是要解决土地瓶颈制约。通过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争取列入省重点,用地指标由省重点建设专项指标解决。待项目列入省重点后,抓紧落实项目用地前期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准备好相关报批材料,及时上报,争取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报批工作,同时要用好已批用地指标,为重点工程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是要解决拆迁问题。由于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期望过高,拖延了征地工作进度,因此相关单位要加强调研并妥善制订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政策,明确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的职责,制订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征地拆迁办法。在具体征地拆迁过程中,项目单位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把拆迁工作做细、做早、做透,把按规定需要补偿的安置费兑现到群众手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利,做到既积极促迁,又依法征迁,充分考虑和保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自觉、自愿支持重点建设。

   再次是要盘活闲置土地。中山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已接近极限,仍靠新增建设用地无法满足所有项目落地的用地需求。因此建议各镇区转变思路,更多地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处置闲置土地、实施“三旧”改造、整合分散土地、置换和调整用地功能等多种方式,破解项目落地难问题。

   对于各镇区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镇区资产公司名下的储备用地,建议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土规和城规情况,对符合工地条件的用地优先调剂给重点建设项目使用,这是解决项目落地难最快、最有效的途径。另外,建议各镇区做好“零地招商”工作。引导和鼓励优质项目与土地利用率较低、产业落后的微小企业合作,通过技术入股、资本入股等多种方式,把优质项目的技术和资金优势与微小企业的土地、厂房资源相结合,实现“零地招商”和原地转型升级。

   (九)试行项目后评价制度,科学评估项目绩效

   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或规划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对投资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投资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或规划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同时也为被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投资项目后评价,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的要求。我市2008年发布的《印发中山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府〔2008〕83号)也提到项目竣工验收后,正式投入运营一个财务年度后,应进行后评价。但是这项要求实际上并未得到落实。迫切需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完成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科学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佳配置。还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沟通机制,把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决策部门,不断纠正决策偏差,确保项目目标实现。

   (十)完善综合考评,强化激励机制建设

   1、实行节点目标推进制度。每年由市委、市政府对市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目标节点分解,下达专项目标节点、责任单位和完成时效。按照项目年度目标,倒推项目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需完成的控制性工程、节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等的工作时间,强化日常考核,确保年度目标完成。

   2、项目根据投资来源分类考核。可参照泉州市的经验,将项目分为考核类项目和追踪服务类项目。考核类项目指政府财政投资、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民营和外资类项目中的特许经营项目;跟踪服务类指除考核类外的其他项目。对考核类项目从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和考核,考核分数计入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跟踪服务类项目则不列入考核和评比。

   3、强化监督检查。建议每季度由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等部门联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季度督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连续两个月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项目提出黄牌警告并发函督办。对一季度未赶上序时进度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提出加快项目建设的对策措施。经过工作仍未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在全市通报批评。至年底未完成投资计划的项目,在年终考核时予以扣分。

 

 

   全面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对于保证我市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百姓就业增收、加快经济转型发展等,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客观必然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很高的工作,全力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每一位领导、每一个责任部门、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业主的份内之责,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集中精力投入到重点工程建设上来。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一思想、攻坚克难,找准重点建设项目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更有针对性地支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更扎实地扩大内需,才能更有效地服务经济转型发展要求。建议政府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架构、管理方式、项目准入、动态调整、信息化建设、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重视前期、资源倾斜等几个方面,创新重大项目管制体制,使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为中山未来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促进中山社会、经济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文章分类: 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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