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
目前,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创新方法,稳步推进,成效明显。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市24个镇区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353人,解矫1299人,在册人数1054人,无一人重新犯罪。但社区矫正工作依然面临一系列困境和问题:
一、社区矫正人员接收数量增长迅猛。 2010年开始接收时我市共收矫14人,2011年增加为403人, 2012年收矫1158人,截至2013年10月底,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353人。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此规定,户籍不在我市、但长期工作生活在我市的外来人口犯罪,也纳入我市的社区矫正管理。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社区矫正人员中,外来人口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部分镇区如沙溪、火炬区等,社区矫正人员甚至超过一半是外地户籍人员。这部分人由于流动频繁,给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带来极大挑战。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力量薄弱。我市目前24个镇(区)司法所,截至2013年,人员编制共66人,实际在编61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司法所就算全职投入社区矫正工作,也会力不从心。如石岐司法所工作人员4人,社区矫正人员多达123人、东区司法所仅有在岗人员2人,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却达90多人。更何况司法所还承担着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以及基层政府的维稳职能。
三、社工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在欧美等社区矫正工作相对比较成熟的地区,社工人员、社区志愿人员、民间组织往往成为社区矫正的骨干力量。社区矫正的预期目的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目前,我市只有石岐区有5个专职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其他各镇区社区志愿者,大多由村“两委”干部兼任。这些农村基层干部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对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解还不够深刻,也缺乏社区矫正工作的经验技巧,帮教往往流于形式。
四、社区矫正管理机制缺乏创新。一是管理机制流于形式化。因为人员力量、财政保障等原因,除了个别镇区如石岐区有针对未成年人的分类管理外,其他镇区基本都是不同的社区矫正人员同一套矫正方案。矫正方案的制定形式化,对罪犯的心理、行为的矫治效果很难保证。二是管理方式过于单一。目前各镇区采取的矫正方式基本都是面对面的谈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要求的集中学习教育、组织社区劳动等,只有少数几个镇区能付诸实践。此外,在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方式上,我国多省市已采取“电子围墙”、“手机追踪”、“Q群管理”等方式,但我市目前基本上都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到司法所报到的方式,缺乏信息化、现代化的监管手段。
五、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经费保障。虽然各级财政均有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保障,但市一级专项工作经费每年仅为20万。24个镇(区)中,绝大部分的专项工作经费都在1-2万,社区矫正在册人员最多的石岐区,每年的工作经费也仅3万元,且各镇区的经费多年来基本都维持在同一水平,没有随着社区矫正接收人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加。经费投入的严重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办法】
一、组建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强化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整体素质高、综合实力强社区矫正队伍,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推进的关键所在。应参照国内上海、天津、江苏等省市的做法,结合我市社区矫正的工作实际,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由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专职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二、组建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和民间志愿者团队。一是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吸纳专业社会工作者,组建一支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矫正,能更好地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生活照顾等。二是广泛动员和吸收社区内热心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组建民间志愿者团队,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三、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矫正功能。一是构建科学高效的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完善日报告制度、家中监禁、电子监控、GDP定位等手段、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全景敞视式”跟踪监管矫正。二是完善惩罚性措施,建立递进式的惩罚措施体系。针对每个矫正人员的具体情况,建立动态、个性化的档案数据库,对其进行跟踪记录,在分类矫正、分段矫正基础上加大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三是聘请专业人员,开设网上和实体心理诊疗室,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有针对性实施心理矫治方案,帮助其改变心理认知,改变生活态度和对问题的看法,从而变被动矫正为积极矫正、主动矫正,促进其向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四是建立切实的帮扶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矫正对象解决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安置就业或就学。有条件的镇(区),可探索建立专门的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对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
四、加大社区矫正经费投入。一是建议效仿马鞍山市按社区服刑人员人均2000-2500元/年的标准,将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列入市、镇(区)年度财政预算。二是增加专项工作经费预算。结合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需要,建议按全市矫正对象人数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确定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办公室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表彰奖励、资料印刷、宣传、会议、装备等;三是制定社区矫正经费管理办法。对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管理、使用和监督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社区矫正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