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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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自勤:把法律刻进心里,让平安成为履职底色 ——预防犯罪专题讲座
时间:2026-09-20 点击量:801

把法律刻进心里,让平安成为履职底色 

——预防犯罪专题讲座(主讲:詹自勤 文化科技四支部主委)

“不是‘好人’就不会犯罪,而是‘懂法’才不容易犯罪。”近日,一场以“参政为公、实干为民——预防犯罪”为主题的专题讲座在民盟中山市委会和文化科技四支部开讲。讲座由詹自勤主委主讲,围绕道德、纪律、法律的边界,守法意识的盲区,各身份的岗位风险,职务犯罪的常识与学法守法的意义层层展开,引导广大盟员在讲道德中修心,在守纪律中立身,在懂法律中行稳,把“平安是福”四个字落到履职与生活的每一步。

一、明边界:道德、纪律、法律,三道防线缺一不可

讲道德、守纪律、懂法律,是约束行为的三把“标尺”,层级不同,却缺一不可。

道德依靠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与风俗习惯来约束,靠的是自觉与良心,做错了受的是谴责而非处罚,它是最高的“软要求”。

纪律是一定团体、组织内部的行为规则,只约束本组织成员,违反会受组织处分,它是组织的“硬约束”。

法律由国家制定、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最低底线”,违反将面临罚款、拘留直至判刑。

三者相互贯通:法律是纪律的基础,纪律不能违背法律;纪律是法律的补充,对成员提出更高要求,严重违纪往往演变为违法。一句话:道德高线引领、纪律中线约束、法律底线兜底,守住底线、不越中线、追求高线,才是立身之本。

二、破错觉:“我不会犯罪”,恰恰是最危险的念头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是“好人”,犯罪就离自己很远。可现实是——不懂法,才最容易犯罪;据统计,落入法网的人里,超过六成在行为当时根本不知道那已构成犯罪。

一次酒后的冲动,可能触及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一次侥幸的酒后驾车,可能踩中危险驾驶的“醉驾”红线;一次疏忽的交通事故,也可能演变为交通肇事。

学法是为了守法,而不是为了“钻空子”。看似不起眼的一次“顺手”、一场“小事”,往往就是刑事风险的起点。把“我被信任”误读成“我可以例外”,把“我是好人”当成“我可以不懂法”,就是危险的开始。

三、知风险:不同身份,各有各的“雷区”

犯罪并不偏爱某一种人,反而常常藏在特定身份的“便利”与“惯性”里。认清自己岗位上的高发罪名,是防微杜渐的第一步。

经商者别把“公司的钱我顺便拿”当理所当然——职务侵占、收受或给予回扣、逃税、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都可能一步踏空。

从教者手握的是育人之权,而非谋私之器——受贿、贪污、组织考试作弊、侮辱学生等,都可能让讲台变成“审判席”。

行医者白衣之下更要守住清廉——受贿、贪污、违规开药、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套取医保基金等,任何一条都关乎生命与底线。

公职人员离权力最近,也离法网最近——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罪名,件件都写满了“权”与“责”的对价。

公器公用,公权公使,公款公管。身份越高、权力越重,越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四、识职务犯罪:离权力最近,也离法网最近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予刑事处罚的犯罪。

它主要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从贪污、挪用公款、受贿到单位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到各类侵权犯罪,罪名看似遥远,实则都指向同一个字——把公权力当成了私工具。

所谓“赚快钱、赚大钱的门道,往往都写在刑法里”。看似捷径的地方,多是悬崖;看似便宜的地方,多是陷阱。

五、怎么做:从“听一课”到“守一生”

这场讲座,不止于“听懂一个罪名”,更指向“守住一身清白”:

学法——主动了解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常识,知道什么能做、什么碰不得;

懂法——认清本岗位的高发风险,不被“人情往来”“行业惯例”蒙蔽双眼;

守法——把纪律与法律刻进日常,小事不放纵、小节不越界、底线不松动;

守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把对家庭、对自由、对名节的珍惜,变成拒绝诱惑的第一道防线。

平安不是“不干事、不出门”,而是:能干事、不出事;有作为、不越界。

六、结语:平安是福,自由可贵

安全第一,自由可贵。所有的身外之物,都抵不过一份“问心无愧”的安稳。

参政为公,先把“公”字写正;实干为民,先把“己”字看淡。

把法律刻进心里,把纪律落在行上,才配得上这份履职的信任;愿每一名盟员都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平安,就是最大的福分;干净,就是最硬的底气。

一审:詹自勤 赵奇伟

二审:林兴德 冯嘉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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