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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玉宏:建议开展校内托管有效破解“三点半问题”

发表时间:2017-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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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直属支部  闫玉宏

 

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由于小学生放学时间一般在下午3点-4点,对于较普遍的双职工家庭,下班时间在下午5、6点甚至更晚,在此段2-3小时“真空”时间里,怎样接孩子,如何保证孩子人身安全,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明确表示:“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实行弹性放学时间。”如何更好地“实行弹性放学时间”呢?建议从国家层面明确在中小学以校内托管的形式,实行弹性放学时间,有效破解“三点半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1.经费:以政府补贴为主。学校提供托管服务需要师资、场地、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投入,但是学校托管收费和支付教师报酬无政策可依。目前除《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学校卫生条例》等对课后托管时间、收费问题有所涉及外,我国还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课后托管相关政策和法律对儿童课后托管的性质、内容和要求等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文件,出台收费的指导意见,以政府补贴为主,不足部分允许学校适当收费。托管收费应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2.师资:选择范围宜广。课后托管师资的配备应以学校或相关机构的教师、学生家长、大学生或社区志愿者等为主,选择范围宜广。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学校应制定托管课程绩效考评制定并支付合理报酬。托管师资因应课后托管性质聘任音体美和科普类的教师或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

3.内容:从孩子兴趣爱好出发。小学生留校可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公益、办学规范”的原则,由家长提出留校申请后,经学校审核同意。要严禁强迫学生在非教学时段留校,严禁在非教学时段集中组织开展学科性教学、补课等违规行为。具备条件的学校应当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设置才艺、朗读、围棋、象棋、安全教育、体育活动、游戏等内容丰富的托管课程。

4.定位:以安全为核心。校内托管是在校学生的行为,其实质是家长基于委托监护将部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的合同行为。实行校内托管的时间应为工作日的午托和下午放学后至17:30(与家长的时间相符)。除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外,政府应对学校托管进行法律监督,并厘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权边界。

 

作者系民盟中山市委委员,中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本信息被《中山统战信息[2017]65号(2017.6.6)》采用)

文章分类: 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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