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球(民盟中山市委会副主委,中山市金融局副局长)、桂丽雯(中山盟员,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科员)反映,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成为蓬勃发展的新业态,对整个融资市场、机构和业务版图重构发挥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同时,随着金融诈骗为主体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如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MMM互助理财平台、融资城等诈骗集资平台的相继出现,也暴露出风险防控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中之重。虽然中国银监会等部门于2016年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确立基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双负责”监管框架,但具体到实际操作,由于缺乏操作指引和相应的执法授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感觉“使不上力”,部分地区甚至因为风险问题而暂缓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审批。发展新事物不应该“因噎废食”,为此,建议通过完善外部监管和加强内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1.从国家政策制定的层面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政策细化。在总的监管框架下,加快出台各类操作指引,包括“双负责”相关的具体职能、监管重点,明确各监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探索是否需要根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金融关联性、公司规模等实施分类监管;建立涉及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各个环节的协同沟通机制,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无缝对接”,提高各监管机构的工作主动性和对行业风险的响应能力,避免因部门沟通不畅、推诿而造成不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情况发生。
二是落实到位。一方面,建立逐级政策响应机制。通过明确责任清单、执法授权、逐级分解、建立奖惩机制等促使政策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避免因部门利益、职责不清而导致的政策执行不力或政策缺失产生,使各项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政策和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创新监管方式。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通过打造网上监管平台和工具,注重监管手段的“信息化”、“网络化”,促使各监管方式能有效契合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
三是创造氛围。一方面,通过网络、电视等渠道创造鼓励认可、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舆论环境,并重点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合法合规发展,使大众了解国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于建立长效发展机制,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行业影响力,促使其加快制定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标准和经营管理规则,使其成为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和促进其交流的重要社会组织。
四是松紧有别。积极推动优质、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创新、转型、上市等,通过建立行业示范带动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并适度提供市场准入、投资融资、财税支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大对不规范企业的监管力度,通过整改、合并和撤销等手段提高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发展质量。
2.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定位。以国家相关政策为指引,确定小额消费信贷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明确其信息中介属性,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无时间、空间限制,提供信贷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从自身特点和差异寻求和拓展发展空间。
二是夯实基础。首要提高企业自身的风控能力,从风控出发,规范业务操作各个环节,保障出借人资金安全;建立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运营观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有效识别各类风险,提高优质资产占比,以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来推动企业自身发展。
(本信息被《中山统战信息[2017]33号(2017.3.2)》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