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二支部 陈天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须将“治”与“理”有效结合起来,充分重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社会自我治理与政府治理之间协调互动,形成合力,在渐进式的反馈和调整过程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尽可能激发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但是普通民众对于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不高,通过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监督、举报的平台分散,不够方便。各个部门有各自的受理平台,且一般采用网站和电话的方式,不够方便,时效性难于保证。
2、参与这些活动,并无实际的好处,如果一旦个人信息泄露,还担心遭到打击报复,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3、对于违法、犯罪、个人权益被侵害等问题比较关心,对于社会公德、文明素质层面的一些小错,小问题觉得过于细微,即使反映了有关部门也不会重视,个人在此也发挥不了什么作用。
毕福剑不雅视频、太原古交市干部任长春爆粗口、爬女红军雕像头顶照像等最近发生的事件,某种意义来说也可以称得上是公众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治理的实例。虽然曝光者的本意可能并不在于此,但在客观上起到了监督、治理的作用。其实类似的事件平时在身边时有发生,如果公众身边一直有个无形的社会监督存在,即使只是做了些所谓不道德、不文明的“小事”,也有可能像他们那样被曝光,则公众会更为自律,更为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公众的素质,反过来也会促进社会的治理。
广东省中山市从2009年开始,实施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给予对相关企业罚款额50%的奖励。4年来,中山市不断探索、完善有奖举报制度,成功将有奖举报范围由起初的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违规设置一起的“三合一”企业,扩展到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违法行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动消防设施违法行为,截止2013年以来,共受理有效举报730多宗,罚款700多万元,发放奖金350多万元。由于效果明显,该举措先后在全市、省和全国获得推广。
由以上两点可以看出,公众不是对社会治理完全没有信心和漠不关心,在一定情况的激励和引导下,是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另外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人民群众靠自身获得相片、音视频等资料的方式更为简便和易得;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又为这些资料的发布和上传提供了便利。为此应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形式参与到社会的管理,易于达到全民社会治理,全民修身的目的。对此建议如下:
1、利用当前立法法在修改,允许地方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契机,研究完善相关参与社会监督奖励的立法。应通过立法强力保障参与人员的个人隐私安全和防止打击报复的发生,以解决监督举报人的后顾之忧。
2、将分散在各个政府部门的监督、举报受理平台加以合并、统一,只保留一个受理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处理将收到的监督、举报派发到合适的部门。这个受理平台除了保留电话、网站等传统的渠道外,还应建立如微博、QQ、微信等新型流行的社交媒体渠道,方便社会力量通过监督举报随时参与社会治理。
3、为了节约行政资源,应鼓励附带具体证据的监督举报。也为了体现对举报人的尊重,凡是提供了照片、视频、音频等证据的监督举报,均应每条有正式回应,方便监督举报人的监督和跟踪。另外为了免去举报人的后顾之忧,凡是提供了照片、视频、音频等相关证据的监督举报,即使是匿名的也应该受理。
4、为了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氛围,防止人人“自危”。如举报的事件只是一般的言论方面的问题,也可以不予追究,以充分尊重言论自由,避免“文革式的因言获罪”的情况发生。
5、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可参照火灾隐患有奖举报的模式,凡是举报的事项有经济罚没收入的,对举报者给予罚没收入50%的奖励。对于只是涉及文明、道德、社会管理之类一般性的“小错”,无经济罚没收入的,可结合个人诚信平台的建设,考虑积分的模式,对举报者和被举报者加以记录。达到一定的积分在办理社会事务时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利;对于负积分达到一定的情况,在办理社会事务时给予部分的限制,相关的不良记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清零或者赎回。由此可增加举报者的积极性和被举报者的显性、隐性成本,激发广大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监督和社会治理,最终实现社会善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