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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玮: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养老保险缴费问题值得关注

发表时间:20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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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养老保险缴费的情况呈逐年上升趋势。以中山市为例,2013年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人数为10855人,2014年为12055人,2015年第一季度为9832人,预计全年约2万人。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重视,将既影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又影响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中断缴费原因

(一)费基费率逐年增长,个人缴费压力大增。近年来,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一直呈上升趋势。按中山市参保险种的类别来看,养老保险最低每月缴433.44元,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489.44元,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713.44元。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尚有参保单位帮助缴纳社保费,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完全由个人负担,压力明显增加,影响了此类人群的参保意愿。

(二)养老待遇调整政策限制了“多缴多得”的激励作用。经过连续10年的11次大幅调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月人均816元增加至2014年的2289元,增幅达到180%。虽然多缴在首次核定养老保险待遇时会与少缴的养老保险待遇有一点差距,但经过几年的待遇调整后,差距大大缩小,“多缴多得”成了空话。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愿,认为只要缴够15年,等待几年待遇调整后,养老待遇也不会比多缴费计发的养老待遇差多少。

(三)补缴政策过多,影响了参保人按月缴费意愿。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参保人应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近年来,为解决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维护社会和谐,广东省先后出台了多个补缴政策,如:《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通知》、《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切实解决早期下乡知青社会保障问题的通知》、《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劳资纠纷重点问题的通知》等,造成一些参保人选择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办理退休而不愿按月参保。

   

二、对策建议

(一)合理调整缴费基数。中山市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240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但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却为2408元。近年来,省统计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几何倍数增长,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同时,养老金的增幅为每年10%,而缴费工资的年增幅却超过20%。灵活就业人员多为下岗失业或没有稳定就业的低收入人群,这样的费基超出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建议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二)改变养老待遇计发政策。目前养老待遇计发政策未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建议加大缴满一定缴费年限的指数计发标准,以鼓励参保人参保积极性。

(三)规范和统一补缴政策,杜绝“钻空子”现象。由于养老保险是按累计年限计发待遇的,目前大多人申请的补缴不是对参保人目前参保状况的真正体现,而是反映出对历史的一种追溯,这给一些人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到了领取待遇年龄时才通过追溯补缴以达到领取待遇的条件。建议:一是加大对社保补缴的监察执法力度,健全社保补缴的法制建设;二是减少政策制定的碎片化、人群特定化等倾向;三是从法律层面建立对补缴政策设定补缴追溯年限,避免趋利性补缴,减少参保人因未及时补缴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社保权益的损失。

(四)规范完善年度养老金调整政策。建议年度调整增长率应结合CPI指数、工资增长率、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等因素确定。

 

(本文于2015年6月被中共市委办、市委统战部采用刊发,作者系中山盟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文章分类: 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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