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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盟市委集体提案三】关于鼓励和支持兴办高端优质民办教育的建议

发表时间: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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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

第124006号

内  容:

  近年来,随着中山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来到中山工作和生活,为中山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但由于现有公办中小学招生规模已经饱和,学位严重不足已成为中山基础教育面临的严峻挑战。从全市未来三年中小学学位需求看,仅义务教育段,到2021学年,需求规模将达47.9万人,较2019学年增加约3.5万人(其中小学1.7万,初中1.8万);到2022学年,需求规模将达49.3万人,较2019学年增加约4.9万人(其中小学2.1万,初中2.8万),到2023学年,我市义务教育需求规模将达50.6万人,较2019学年增加约6.2万人(其中小学2.6万,初中3.6万)。近几年市镇两级虽然已在大力推进公办中小学建设,但进度比较缓慢,计划2020年新、改、扩建122所公办中小学的目标任务,目前仅完工37所,新增公办学位2.2万个,距2023的 6.2万人的需求尚有较大缺口,若仅靠新改扩建公办中小学增加学位,确存在较大压力。
  在民办教育方面,目前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73所,在校生18.1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52.9万人)的34.3%,专任教师9180多人,占全市专任教师总数(3.02万人)的30.3%。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部分优质民办学校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监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在学生特长发展、特色学校创建、校本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社会高度认可。
  但是,大多数民办学校处于低端运营状态,仅仅能解决“有学可就”的问题,与公办学校相比,差距明显。全市73所民办中小学校中,有50所属于低收费学校,占比68.5%,其中低于8000元/年的有46所, 9000元左右/年的有4所。据统计,2019年中山市公办中小学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高中31194.41元/年,初中20711.57元/年,小学14303.31元/年。低收费、低成本,势必造成发展资金不到位,教师队伍不稳定、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加之,大多数民办中小学租赁校舍办学,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办学场所拥挤简陋,教学设施设备不足;同时由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大多数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过期未换,办学存在较多隐患。总体看来,我市民办中小学发展整体滞后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与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政府积极应对存在问题,有效破解发展难题,深化教育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在大力建设公办学校的同时,多措并举,精准施策,一方面大力推动现有民办学校加快转型升级,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优质高端的民办学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教育的强烈需求。
    

办  法:


  一、做好顶层设计,制定发展规划。建议市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的背景下,结合中山城市发展定位及翠亨新区、岐江新城等城市重点功能片区的规划建设,对中山教育未来五到十年的发展方向和实现路径进行研究,出台具有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的发展规划,为民办教育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同时鼓励“空巢引凤”,盘活用好闲置资源,对既有闲置工业厂房、商业设施等能改造为教育用途的优质资源,支持用于举办高端优质民办学校,整体提升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水平。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处理好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机制,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民办教育的发展活力。
  一是创新多元主体办学模式。借鉴温州、杭州等先进地市及我市周边城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探索依法利用国有资产、集体资产、非公有资产等,通过合资、合作、参股、租赁等方式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民办学校。支持国有资产依法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提供土地依法与社会资本共同举办民办学校。支持社会力量以协议托管等形式,在不改变所有制并明确各方责权利前提下,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优质公办学校支持、参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
  二是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民办学校设立学校发展基金。探索营利性民办学校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或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而进行股权质押等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创新教育投融资模式,依法依规为民办学校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贷款、担保等服务。
  三是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市财政对引进国内外高端优质教育品牌项目给予奖补;对实施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贷款利息给予补贴;对民办学校品牌提升成绩优异者进行奖补,用于提高民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和改善办学条件;对招收本市户籍公费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实施“爱种子”教育信息化工程的民办学校和以学生综合素质为质量标准购买民办学位的镇区予以奖补。市财政注资设立中山市民办教育基金会,对民办学校年度优秀校长、教师、学生给予奖励。
  三、加强规范管理,引导有序竞争。
  推进管办评分离,实施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测评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收费调价、招生规模以及专项扶持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不断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学校品牌提升。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年报制度,着重对是否违规办学、是否符合办学标准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评价,年检、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健全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
  四.落实教师待遇,加强师资建设。依法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下决心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形成稳定的教师队伍。建议市教育主管部门加强民办教师培训,做到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要求、同待遇。完善公办、民办学校师资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公办学校选派优秀教师到有需要的民办学校帮教扶教。鼓励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实行集团化办学。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在职称评审、业务竞赛、荣誉奖励、评优评先、教龄和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鼓励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为教职工购买商业保险。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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