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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集体提案六】关于在全市实行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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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122022号

 

案  由:关于在全市实行小学生课后校内托管的建议

分  类:科教文卫    子分类:教育

提 案 者:民盟中山市委会

承办单位: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

 

内  容:

       小学生课后托管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现阶段小学生的放学时间一般在下午3点-4点,而学生家长多数为双职工,下班时间普遍在下午5、6点甚至更晚,在间隔出的2-3小时“真空”时间里,谁来接孩子,如何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成为长期存在的问题。处此困境,家长们由一方或双方轮流早退接孩子放学,或由老人来带孙辈,或是雇佣保姆或小时工。但无论哪一种方案,都有其弊,实为迫不得已之无奈选择。按照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2017年“两会”上的说法:“‘课后三点半’问题,真是让爷爷奶奶爸爸妈妈都揪心挠头!”

  针对此难题,中山早在2014年前一直实行校内托管,但之后由于国家和省规定不得为此向家长收费,市、镇(区)财政又未拨付必需的费用,因此大部分小学校内托管先后被迫取消。目前,全市公办小学开展的校内管理只是午托,且仅有105所,参加学生仅95075人,学校和学生数均占全市小学和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因费用问题,大多难以为继,还在不断减少。这就意味着小学生看护的“空档期”将成为越来越多的家庭不得不面对的难题。

  如何有效解决?教育部部长陈宝生明确表示:“我们的基本思路是实行弹性放学时间。”

 

办  法:

  实行弹性放学时间之后,中小学生如何管理,我们的建议是实行校内托管。具体建议如下:

  一、费用:以政府拨款补贴为主

  对于学校而言,提供托管服务需要师资、场地、教学材料等方面的投入,但与之相对的,却是学校托管收费和支付教师报酬往往面临无政策可依的困境。目前除了《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学校卫生条例》等对课后托管的时间、收费问题有所涉及外,我国还没有出台国家层面的课后托管相关政策和法律对儿童课后托管的性质、内容和要求等做出具体的说明和规定。目前,已出台托管服务政策的各省市基本都在试行政府拨款补贴公立学校提供托管服务的做法。如北京市财政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在校生人数,城区生均每年400元,远郊区生均每年500元标准将经费拨至各区,由区统筹安排使用;上海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开展放学后看护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足额安排。南京“校内托管”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财政支持,学生家长无需额外支付。建议我市将开展校内托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参加托管学生实际数量拨付给学校,推动更多学校实行校内托管。

  二、师资:托管班人员选择范围宜广

  目前,各省市在课后托管师资的配备上大体一致,都是以学校或相关机构的教师、学生家长、大学生或社区志愿者等为主,选择范围比较广泛。我市可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辅导教师可以外聘,但聘师资应有一定标准,应当制订详细的师资聘任标准和程序。校内开展活动,可以主要依靠学校教师进行,本着自主自愿原则,同时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纳入工作量和绩效奖励的考评因素并支付合理报酬。

  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构成以学校音体美和科普教师为主;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体育艺术科技项目,学校可以聘用高校、专业团体、体育俱乐部等校外机构的专家、教授、教师、教练员、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等。建议我市在托管模式上,由教育部门主管,完善家长委员会主导、学校辅助、志愿者参与的模式。

  三、定位:贴近需求提升服务水平

  政府对校内托管的定位主要还是安全看护。建议我市校学生留校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学校公益、办学规范”的原则,由家长提出留校申请;同时严禁强迫学生在非教学时段留校,严禁借机直接或变相收取学生餐饮伙食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擅自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严禁在非教学时段集中组织开展学科性教学、补课等违规行为。学校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条件,开展一些相应的活动培养孩子的兴趣爱好,不能办成补习班,不得进行集体补课、补差提优。学校要设置内容丰富的托管课程,如有才艺课、传统文化课,围棋、象棋等兴趣课,还要有安全教育、体育活动、游戏等。从针对的群体来看,应以课外活动为切入点,面向全市全体小学生,但有托管需求的学生需经过家长申请、学校审核。

  托管服务完全由家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家委会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托管服务人员也由家委会聘请,根据需要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学校的主要职责是提供地点,对家委会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同时,市镇(区)教育、物价部门也要对在校托管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四、安全:厘清各职能部门权责

  校内托管是在校学生的行为,其实质是家长基于委托监护将部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的合同行为。大多数实行校内托管的城市规定托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午托和下午放学后至17:30。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原则,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政府应对学校托管进行法律监督,并厘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权边界。建议我市参考先行先试的地市的做法,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以文件的形式明确校内托管的责权问题。

  实践证明,校内托管无疑是目前最安全、更省钱、最方便、家长最放心的中小学生课后托管方式,我市应加快实施。

  

 

委员通讯录:

民盟中山市委会, 88381567,

 

承办单位通讯录::

教育和体育局, 梁宝兴, 13427092972, 89989217,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528403,

财政局, 黎晓莹, 15976010333, 88266330, 528403, zs-caizheng@zs.gov.cn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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