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121016号
案 由:关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中山市委会(共1名)
是否重点:否
联 系 人:民盟中山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教育和体育局,卫计局,财政局
内 容:
近年来,青少年学生自杀的惨剧频出:成都10岁小学生留下遗书“老师我做不到”,跳楼自杀;福建漳浦县的两名小学女生相约自杀,其中一名女生在遗书中写到,想要穿越到清朝拍电影;16岁中学生跳楼身亡,遗书称因“害怕”不得不自杀;滁州一名六年级小学生留下“我不喜欢上学”,“妈妈姐姐爸爸你们要坚强的活下去”的遗书后,从16楼坠下。专家指出,我国有3000万青少年处于亚健康状态,每年至少有25万青少年因心理问题死亡,自杀已成为青少年学生最大的死因,超过了车祸、疾病等,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屡屡上演。中山也曾发生类似的事件,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了不可换回的巨大痛楚。关注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刻不容缓!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独生子女一代随着生理、心理的发育和发展、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社会阅历的扩展及思维方式的变化,在学习、生活、人际交往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会遇到或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对于正处在容易冲动的青春期学生,需要学校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尽早引入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正确疏导压力,避免悲剧的重演。
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阵地的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促进我市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成长。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办 法:
1、进一步加强领导,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抓好落实。一是巩固现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果,提高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化与科学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三是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心理辅导室建设、教师培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的经费支出。
2、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引方向
订购统一的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将心理课纳入正式课表中,定期开设,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同时从学校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规律、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需要为主线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突出积极心理学导向,强化心理辅导活动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扎实推进硬件建设,规范心理咨询配套设施
结合当前我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实际,制订中山市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标准。加强对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督导,加快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硬件方面的建设,如:设置心理教师办公室、个体辅导室、团体辅导室、心理放松室、心理测评档案室等,配备沙盘游戏设备,沙具200件以上,配备放松器材、宣泄器材等。
4、夯实人才软件基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的专职心理教师配备要求。二是鼓励专兼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参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三是培养兼职心理教师,并通过督促各学校对全体教师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提高全体教师的心理育人能力,使心理健康教育能够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5、建立以先带后制度,发挥星级学校的示范作用
以心理健康教育阵地星级学校认定为载体,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条件的建设与完善,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阵地的设施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活动建设,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市心理健康教育阵地星级学校”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6、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学生心理问题监测和干预制度
加强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工作,强化学生心理问题筛查与检测。一是定期开展心理检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二是建立和推行班级心理委员制度,及时了解班级学生心理行为动态。三是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体系,整合医疗等社会资源,建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通过对学生心理问题监测、评估,确定学生心理危机的类别,争取早发现、早介入,引导学生回归正确的心理状态,避免危机和悲剧的发生。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放弃生命的孩子本应有他们精彩的人生,失独的父母本应有他们幸福的家庭。面对每个孩子的宝贵生命和精彩人生,我们一定要竭尽所能、积极行动。让我们大家一起携起手来,关注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关爱每一个孩子的精彩人生。相信在市委、市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领导下,在全社会的支持、关心下,全市青少年学生一定能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为我们中山建设新一代的接班人!
委员(提案者)通讯录
民盟中山市委会, 88381567,
承办单位通讯录:
教育和体育局, 梁宝兴, 13427092972, 89989217, 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 528403,
卫计局, 孔庆祥, 13923338044, 88360688, 卫计测试人员, 中山市东区博爱7路6号, 528403,
财政局, 黎晓莹, 15976010333, 88266330, 528403, zs-caizheng@z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