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121015号
案 由:关于在中山市建筑工地分步渐进推行敞篷泥头车退出的建议
提 出 人:民盟中山市委会(共1名)
是否重点:否
联 系 人:民盟中山市委会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
内 容:
近年,随着中山经济的发展,深中通道、中开高速等一系列大型项目陆续将开工建设,都催化了中山基建(房地产、政府工程等项目)的密集开发。同时,在基建过程中大量使用“敞篷泥头车”也给城市和市民生活带来了众多不利影响,其中包括:
一、基建过程中使用敞篷车等参与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车辆超载运输对市政桥梁设施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二、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或车厢密闭不严等原因撒漏致使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三、对行驶在其后的车辆增加很大的危险系数,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威胁或破坏。
故加强建筑工地泥头车余泥渣运输管理,对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办 法:
一、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1、进行立法规范
建议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将限定建筑工地泥头车类别的使用列入立法计划,进行立法规范。
2、建立监管机制
实行建筑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与建筑行业信用评价管理挂钩制度;实行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实行建筑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定敞篷泥头车退出时间表
建议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执法、建设、规划、公安、运输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敞篷泥头车分步渐进退出中山城市建筑工地的程序和时间表,加强退出管理与监督,落实各建筑企业的退出具体方案,促使敞篷泥头车有计划、有步骤地退出中山城市建筑工地。
三、加强宣传力度和源头管理
1、加大宣传力度
建议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对敞篷泥头车分步渐进退出中山城市建筑工地的立法、监管、退出程序、时间表等相关情况进行宣传,对运输单位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
2、加强源头管理
(1)加强源头的监督和管理。敞篷泥头车在退出时间表期限内,各监管职能部门需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要求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运输车辆清洁干净。
(2)严格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使用车辆必须符合要求。在退出时间表期限内,建筑工地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使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运输,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
(3)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环境卫生。采用合理施工工艺,增加洒水频率,避免扬尘污染。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查泥头车超载超限和带病作业的情况。
委员(提案者)通讯录
民盟中山市委会, 88381567,
承办单位通讯录: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欧洋, 13822776069, 88337821, 罗婕, 13823906331, 88337821, 中山四路一号,
城管执法局, 杨煜, 13421482688, 88878273, 中山市石岐区民族东路一号, 528400,
公安局, 陈胜财, 13928133868, 87161466, 兴中道26号, 528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