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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集体提案三】关于加快促进我市电动小汽车推广应用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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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山市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案号114101)

 

【案题与内容】

一、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相关制度和政策实施情况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汽车保有量增长最快的国家,2010年初汽车销售量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从汽车产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以及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汽车保有量的差距来看,预计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将保持持续增长。目前我国85%的汽油被汽车消耗,而我国作为石油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2014年原油进口约60%,已经严重威胁到我国能源安全。因此,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以电动小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将会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各种政策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2001年国家启动了863计划重大电动汽车专项工作,2007年11月颁布了《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2012年国务院出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提出“到2015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累计产销量力争达到50万辆;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500万辆,燃料电池汽车、车用氢能源产业与国际同步发展。”2014年出台《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出台针对新能源汽车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确定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具体工作措施。

   据悉,广东省珠三角城市群已于2013年11月获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试点区域,中山也成为新能源国家示范试点城市之一。2014年5月召开了全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快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中对珠三角各市提出的目标任务,我市需于2015年底前在公交、环卫、邮政、物流、出租、公务以及私人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1500辆。会议召开后,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明确2014年示范工作目标及运营模式,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环境保护局作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城乡规划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发展集团、公交集团等单位组成的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重大事项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项问题,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合理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

   为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示范应用,我市已从2010年开始设立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推广和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并制定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时编制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为做好下阶段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目前已制定《中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最新补贴政策,在《中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细化新能源汽车购车及配套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明确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根据市政府新能源汽车推广会议精神,市相关部门也正在研究新能源汽车推广涉及的交通管理、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建设以及相关税费减免、审批绿色通道等政策。

   截至2014年9月,我市共推广应用各类型新能源汽车约230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车14辆,纯电动小轿车90辆,LNG公交车648辆,CNG出租车1551辆(含改装)。另外为开展多领域推广应用,已购置6辆纯电动环卫车进行示范,首批3辆已于2013年底投入使用。

   (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为保障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顺利开展,我市已于2010年完成天然气加气站建设规范,截至2013年底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天然气加气站6座。在电动汽车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及运营方面,加强了与南方电网合作,于2011年3月建成中山沙溪乐群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可供50台纯电动公交车同时充电使用,首期配套安装14台快速直流充电桩。为配合纯电动环卫车的示范运营,积极建设环卫车充电站,首期安装交流充电柱2个,同时在大洋电机安装纯电动小轿车充电桩6个,保证了前一阶段投入示范运营车辆充电需要。

   目前我市规划部门结合下一阶段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推广需要,已开展充电配套设施、车辆维护保养点等建设规划布局工作,预计相关规划将在2015年6月完成。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的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小汽车推广示范工作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制约了推广工作下一阶段的全面推进和深入发展,目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电动小汽车发展面临的技术难题

   1、电池组管理难题

   电动汽车的核心装置被称为“三电”,也就是电池、电机和电控。电池作为储能设备,决定着续航里程的长短,目前电动汽车电池组管理落后,有个显著特点就是不均衡,有些电池放完电了,而有的还没放完,继续放电就会造成某些电池过放,甚至反极,降低容量,那么在下一次放电时这种差距就会越来越大,所以电池在出厂时要配组,尽量把容量一致的放在一起,但是使用环境还是有细微差距,比如温度,位置,电压,电池性能等都会造成差距变大,最后个别电池失效导致整组报废。现在关键是要管理电池组放电,比如各种均衡器来拉平单个电池,但是这种均衡是很复杂的,目前还没有好的解决方案,不惜成本也许可以做到,但是仅限于实验室,难以大规模生产应用。

   2、充电站(桩)建设难题

   锂电池支持快速充电,尤其是动力锂电池,但是没有快速电源,用普通的220V充电的话,电流非常大,普通家用220v的电线无法承受这样的电流,因此如果小区内多几个电动车,就要整体改造了,需要专用充电站,使用高压进行快速充电,但是路线改造成本极高,而且是高压电,需要经过培训的人员才能接线,高压对汽车本身和充电器都是一种考验。

   (二)电动小汽车发展面临的政策难题

   1、核心技术研发实力较弱

   由于利益驱动不够,从事核心技术研发的企业数量较少。2001年以来,受国家政策导向影响,很多地方纷纷出台鼓励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有利的政策环境下,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迅速。但是,由于提供的补贴也多集中在整车生产及销售领域,核心技术研发缺乏足够吸引力。

   例如,中央对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提供的最高补贴分别为6万元和3.5万元,除此之外,地方政府也会给予相应补贴。基于利益驱动,投资小、见效快、风险低的整车组装领域,吸引到大量有实力的汽车制造企业。与之相比,基础研发工作往往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在缺少必要国家支持的情况下,愿意从事电池、控制器件等关键产品研发的企业较少。即使一些企业在从事研发及生产工作,其规模也较小、实力也不强。因此,处于产业链上游和中游的企业很难生产出过硬的产品。

   2、电动车国家标准和细则缺失

   我国传统汽车产业起步较早,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传统汽车的生产、销售、上牌、保险和维修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法律进行规制,产业发展秩序良好。与之相比,我国电动汽车产业起步较晚,至今也不过十余年时间,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家虽然制定了引导产业快速发展的相关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但仍然滞后于市场发展,各省市纷纷出台各具特色的细则和标准,从长远看,对电动车整体市场发展不利。

   以上问题属于全行业、全社会遇到的共性问题,但也有一些问题属于我市电动小汽车发展的个性问题,具体如下:

   1、社会大众使用疑虑较大。尽管社会大众对新能源汽车的环保型和使用经济性充满期待,但目前电动汽车技术尚未成熟,受电池续航里程短、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购置成本高等因素影响,社会大众对购买新能源汽车仍持观望态度,影响新能源汽车在私人领域的推广应用。

   2、组织领导工作有待加强。尽管市政府层面已建立起由主管领导负责、由各相关单位协助组成的工作小组,但各个镇区未能相应成立领导及相关部门工作推广小组,不能与市政府层面配合,协同开展工作。

   3、配套设施建设尚不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规模化推广的关键,受目前示范推广技术路线尚不明确,快充、慢充及换电等模式都处于尝试阶段,且全省尚未建立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因素影响,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速度较慢,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推广。

   4、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尽管广东省已出台《广东省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市发展和改革局也相应出台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但目前的专项基金尚未落实,造成补助基金无法发放到位。

 

【建议】

   (一)对公众加大推广使用宣传力度。应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小轿车在私人使用领域的宣传力度,打消社会大众对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疑虑。建议可以通过开办新能源汽车知识论坛,推广试点单位使用电动汽车先进经验分享座谈会、报刊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面宣传。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各镇区相关部门也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作,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的各项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划,形成相关文件和推进时间表。

   (三)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需全面建立起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特别是应将电动小汽车作为扶持的主要对象,扶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对电动小汽车各种购车优惠和使用补贴的基金发放到位,并着重推行电动小轿车在停车优惠、电费优惠、购置税优惠、路桥车票费用优惠等各方面实施优惠。

   (四)布局规划,大力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应在政府引导下,整合电网、小区物业等资源,进行集中式充电站和分布式充电桩建设,使其能够像加油站一样便利,消费者有充电需要时,就可以就近找到充电站或充电桩。考虑到充电站建设成本较高,不宜全面铺开,建议采用“商圈停车场+小区”的策略,可集中优势资金率先在大信、京华、富华等商圈和部分大型小区建立充电站,方便用户充电。也可借鉴国内外推行新能源汽车的先进经验,例如德国将公路照明电灯柱改造成为充电桩,改造成本300-400欧元,仅为新建一座充电站的十分之一。

   (五)推广示范区带头作用。建议可在政府公务车、企业商用车、示范园区用车、出租车集中候车点、公园、大型超市等运行区域比较固定集中的地域推广电动小汽车,同时可把中山市现阶段开展的淘汰黄标车工作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相结合,在淘汰黄标车的同时推广新能源汽车。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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