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党的十八大将“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上升为党的长期指导思想,这表明“科学发展观”成为指导党和国家工作的强大思想武器,在社会各项建设、管理任务进行中起着引领性的作用,“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凡事以人民利益至上为行动原则。
2013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给予罚款并实施一次计分12分,这大大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者,有助于大大减少在道路上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
判断并惩罚超速行为的前提是设定道路限速标准,道路安全法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道路的限速标准,各地根据本地情况依据道路安全法制定本管辖地区道路的限速标准。道路安全法第一条明确制定道路安全法的目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道路限速是为了“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效率”,但减少交通事故和提高提高交通效率在一定程度上是冲突的,为减少交通事故,限速越低越好,但车速太低显然会降低交通效率,限速标准必须在“减少交通事故”和“提高交通效率”之间做出权衡,最有效率的限速管理应该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限速标准。
基于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和交通安全法关于限速规定初衷,合理的限速应该满足两个条件:1.限速的标识必须能被驾驶者方便地看到;2.在充分考虑路况、车流量和安全需要的基础上,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限速的标准应该越高越好。
目前中山境内仍然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限速,例如沙溪镇境内康乐北路,很多超速司机反映在看到限速标识前就已经超速了,另外就该路段的路况、车流量,每小时50公里的限速标准明显偏低。博爱路从健身广场至逸仙公路段的60公里每小时、沙古公路70公里每小时的限速标准也明显偏低。
办 法
1.重新全面评估中山域内所有的限速路段,考虑各限速路段路况、车流量,考虑汽车性能提高的事实,对交通事故发生频率较低的路段,基于“减少交通事故,提高交通效率”的立法初衷,适当提高限速标准。
2.充分发挥民众力量,提供便捷的电话、网络渠道,以开放的态度接受民众的有利于优化限速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对公众反响比较强烈的限速标识设置不合理、限速标准偏低的路段,以开放的态度积极调整。
(提案人:中山中专支部 乐世斌 撰写人:中山学院支部 钟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