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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筹建镇(区)“颐老院”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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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1、社会发展需要

   没有过去就没有将来,今天的青年,也会成为明天的老年。社会发展需要继往开来,在不断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同时,也需要大力改善民生,而筹建“老人安居工程”,则是不可或缺的其中一项。

   时至今日,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这是一项严峻的社会化问题。它意味着将有几亿老人被受尊重和关爱。老人过去对社会贡献良多,做为老人安居工程,不单是一个社会责任,也是对老人过去负出的一个肯定和奖励,更是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体现。

   2、老人自身需要

   现在60岁以上的多数退休老人,尤其是城镇老工人、贫民,过去曾是社会中坚,曾不同程度经历过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整风“反右”,大跃进,“文化”革命,上山下乡,计划生育,体制改革中的“下岗”。在这些浪潮中,他(她)们对祖国忠心耿耿,对社会默默奉献,毫不动摇,一直跟共产党走。如今,他(她)们老矣,不能再为社会多作贡献。由于改革开放,使不少中青年富起来,今后将更富。基于种种原因,现在仍有不少老人不甚富裕,有的仍居住原有小屋、旧房,环境不大理想;有的日常起居“无伴”,需要人照顾。因此他(她)们渴望有一个康乐、廉价,颐养天年的居所,欢度晚年。这是他(她)们共同的祈盼。我们应该理解、关心,鼎力支持,并用实际行动,帮助实现其宿愿。

   3、排忧解难,迎难而上

   筹建颐老院,最大的困难是“征地”和筹集资金。笔者认为,这是符合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务实民生“安居工程”的大好事,涉及到关爱老人,“解放”“后生”。让一大批独生子女、单亲、离异家庭,以及家庭人丁少,经济不甚富裕者,解决一大“隐忧”,分担他们照顾老人的压力,为让他(她)们有更多事能摆上“书记日程”,列入各级政府政绩,则有望实现,否则纸上谈兵。希望各区、镇(含管理区),在三年内造成第一批“颐老院”示范点,以后分年逐步推广、扩建。

 

办  法    

 

   1.政府牵头,老干科及民政部门主管、协调、策划、督办各有关事宜。

   2.规划用地(征地),协同国土局,各镇区城建,规划办,规划安排今后“十年以上”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分期分批建设。

   3.措筹资金:原则上自费为主,补助为辅。可用三种方式:(1)从社会福利中补贴一点;如住房公积金,福利有奖竞猜中提成一点,慈善万人跑款项中划拨一点,社会热心人士捐赠和社团义卖中筹一点。(2)各级政府筹拨一点;(3)老人自付一点。有经济能力的老人可预付购房款。

   4.入住条件:各区镇领导小组根据本区实际,制订分配入住细则,但应考虑年龄大,经济困难者优先。

   5.定期检查“建院”制度,组织参观学习,推广先进建园经验。

   6.收费:原则上自付自给,包括住房月租费,伙食费,诊疗费(医疗保补贴除外),物管费、维修基金等,基本“贵客自理”,特殊困难户另议。

   7.建院尽量不给地产商承包,因价格贵,老人难承受。

注:颐老院:集住食、医疗保健康乐(活动)兼备的“老人公寓、公园”

(提案人:直属支部   闫玉宏    撰写人:小榄二支部   符大培)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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