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目前,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经过三十年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之路。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法制和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两大基石。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交往活动少、活动地域窄、生产规模小,基本是“熟人关系”,一般不会担心相互失信。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随着生产规模、市场范围、交往层次和交换频率的迅速扩大与增加,信用作为一切交易活动的基础,必然要求被人们认同和遵守。因为只有交易双方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承诺和践诺,才能使得双方无须付现即可获得商品、服务和货币,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而诚信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交易主体不被对方信任,限制交易主体自身发展,另一方面为防范交易风险被迫增加交易成本,使得经济活动萎缩,经营效率低下甚至破产。最重要的是造成了社会信用链条的中断和损害,破坏了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规则。
其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假冒伪劣、坑蒙拐骗,造成无数个人身心伤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大量企业举步为艰;失信使经济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使得消费者对社会和政府失去信心信任;失信使一些人靠骗人暴富,也加剧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社会和政府产生强烈不满。
第三、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社会诚信缺失造成人们之间互不信任相互提防,使得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变得更加困难,对他人的同情、关心和帮助也变得更加不易。更为严重的是,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使得许多诚实守信的人利益受到损害,认为“老实人吃亏”的思想占了主导,整个社会的道德风险加大,道德水平下降。
第四、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据统计,在国际贸易中我国现汇交易达到80%,信用交易方式仅占20%左右。落后的结算方式严重阻碍了贸易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也使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大大减弱。另外,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制假贩假,使得一些国家的企业和消费者对我国商品心存疑虑予以抵制,也极大地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世贸组织总干事穆尔曾尖锐地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从长远看,最缺乏的不是资金、技术和人才,而是信用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体系的机制。
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环节。征信业通过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信息生产和披露,使交易主体拥有的私人信息转变为公共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强了信用体系的记忆能力,从而使自我履约机制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对于交易主体来说,利用专业的征信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可以弥补自身所掌握的交易对象信用信息的不足,从而有效防范来自交易对象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征信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传递机制,失信者的信用信息很容易被其交易对象或潜在交易对象知晓,失信者与其他交易主体开展交易的机会将大大减少,从而对失信者构成强有力的社会惩罚。征信中介机构的信用信息披露不仅通过社会惩罚遏制失信行为,而且可以帮助信用良好的交易主体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更好的交易条件,而这将激励交易主体加强自身履约能力建设,加大信誉投资力度。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充分证明,征信业在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风险、扩大信用功能、降低交易费用、深化分工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征信业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形成了征信体系建设基本组织架构的雏形,制定了一些制度规范,建立了覆盖企业、个人的全国联网信贷征信体系,一些地方建立了联合征信平台,征信中介机构及行业市场初具规模。征信业作为信用监督者,对我国社会诚信的维护、市场秩序的规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的说来,我国征信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与市场经济发展和诚信社会建设的要求相距甚远。可以说,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企业与个人失信行为泛滥在一定程度上应归因于征信业发展滞后。因此,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是我国社会诚信建设题中应有之义。
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我市推行征信体系建设,以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为基础,在全国率先发展规范的征信业,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的需要,也是巩固“三打”成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需要。
一个互信的市场体系,是保证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前提。
办 法
倡导在我市率先发展征信业,推进诚信体系的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主导,统筹建立市一级的征信中心
1、建立市一级的征信中心的紧迫性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有关行业、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要通过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有效采集、整合和应用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各地区要对本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各地区、各行业征信信息的全国联网,建成全国大征信平台。因此,各地区建成本地区的征信系统是实在必行的。
2、建立市一级的征信中心的可行性
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征信体系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近年来,上海、重庆、广西、河北等地及许多城市,均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依托,整合地区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3、建立市一级的征信中心的对策建议
建议我市利用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契机,建立市一级的征信中心,加快我市联合征信体系的建设。
建议成立市一级的征信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
(1)负责征信信息系统的建立。
(2)征信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征信机构所采集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够反映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个人、法人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二)信用交易信息,即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三)其他信息,即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四)电信用户缴费信息、居民水电煤气等缴费信息。
(3)制定本地区个人和企业征信等级评估的标准。
(4)管理以后按《征信业管理条例》产生的市场化征信查询企业。
(5)制定本地区的失信惩罚机制。
二、市场运作,培育征信中介,加强征信市场管理
1、抢占先机,在中山率先培育在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征信机构。
征信业服务面广,需求种类繁多,需要众多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来完成。培育和鼓励中山企业或个人成立市场化的征信机构或征信中介机构。鼓励职业院校培养征信评级人才。 鼓励征信机构在利用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市场化的有偿查询和评级基础上,在《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授权内,尝试采集全市或全国范围内的征信信息,建成具有地方特色、专业性的征信机构。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殖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
2、依法加强征信业的管理,在中山率先形成征信业的品牌
在加快征信市场和征信数据库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明确征信业的管理部门,并逐步统一征信机构资质标准、业务标准,建立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使从业机构数量与市场规模相适应。建立客观的业务评价标准。根据企业和个人评级的历史数据,建立评级违约率模型等业务考核机制,对征信公司的业务进行考核奖惩,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信贷征信业务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严厉禁止卖级卖分,压价竞争等严重损害行业利益行为的发生。要鼓励征信机构成立同业公会或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征信工作水平。
三、依法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和信用激励机制。
失信惩罚机制,就是运用各种手段惩罚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失信者,将有严重经济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的主流中剔除出去。
1、建立失信发布机制,企业失信信息及时发布机制能够对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实质性的打击,加大失信的成本,从而使市场主体不敢随意失信,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失信惩罚机制。
2、运用市场化征信中介机构的有偿查询功能,使失信者在市场交易中显现,处于群众的监督下。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征信推动诚信的运行环境。
信用在很大程度上是靠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的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来维系。因此,要依靠社会舆论来减少企业的个人的失信行为。把社会对诚信的要求通过各种媒介,如电视、广播、报纸、杂志、文艺作品等形式进行广泛地宣传和讲解,优化诚信环境,达成人们的道德共识。
逐步强化对信用记录的硬约束。通过征信查询市场化,让失信的企业和个人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在政府采购、政府企业招聘时使用征信信息,使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充分享有守信的益处和便利,使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声誉扫地,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提案人、撰写人:科技二支部 黄振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