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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教育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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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教育公平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法律赋予人们的基本权利,坚持并充分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教育不公平现象也是贯彻《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关注民生问题,针对义务教育城乡、区域及校际发展不平衡这一普遍性问题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但是教育资源占有不平等,教育的公平性问题依然令人忧虑。

   一、目前我市基础教育阶段不公平现象的表现

   教育公平分为两种:一是教育机会公平,指教育起点,就是教育时机、入学机会的机会均等;二是在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得到充分、全面、和谐的发展机会的平等。目前我市基础教育阶段不公平现象众所周知,家长为了给孩子找个好学校,于是,走上“择校”路,无路可走的家长只能望好学校而兴叹。“择校”现象以初中为“重灾区”, “名校”以一些名目,如:特长生、竞赛班等提前“掐尖”,而另一种“择校”方式是以“名校办民校”尤烈,通过“提前招生”,将大批义务教育段学生变成高收费的“择校生”。而一些公办学校则被边缘化,成为一些“走投无路”的家长的选择!择校的现象意味着从接受教育的那天起,孩子们九年制义务教育这条原本相同的“起跑线”已经不存在了,这是非常不公平的。花钱才能上好学校,这让一些孩子从义务教育阶段就被人为地划成了两种人。

   二、基础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家长们不惜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帮助孩子选择学校和目前的就业困难、越来越多的家庭具备这样的教育消费能力不无关系。目前,我市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缩小之势,但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有“名望”的优质学校在“应试教育”的大前提下,在家长心中的地位一时无法动摇。

但是基础教育中出现的这些不公平现象也折射了政府在办学条件、师资水平、学校管理、教学手段、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教育投入差异,这里就不再详述。

 

 

 

办   法

 

 

   消除基础教育不公平的建议对策如下:

   1、继续扩大目前所尝试的优质学位分配到各间初中的比率,并希望在坚持本制度的情况下能继续改进。

   2、整并学校,均衡配置学校资源。

   3、扶持弱校,实行教育均衡的关键。

   4、慎重考虑“名校办民校”。

 

(提案人:直属支部   叶巧环   撰写人:石岐中学支部)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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