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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山市公务机关办事程序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3-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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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的相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事项的制度。

   中山市公务机关的为民服务意识在全国是比较先进的,各机关的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的素质逐年提高,为我市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大部分机关的办事程序都比较完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当前办事程序和所需资料,网上提示与办事窗口要求不一致,网络信息更新不及时。

   (2)要求提交的资料名称不明确,如税务机关办事要求提交的营业执照原件一般公司是装在镜框里挂在墙上,拿着它办事非常不方便;但到办事窗口问才告知,拿营业执照副本就可以。

   (3)有的办事窗口存在问什么告知什么,不问不告知的情况。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建议在我市所有公务机关办事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1)市政府建立相应的“一次性告知制度”,要求所有公务机关都实行。

   (2)该制度应包括公务机关网站消息与实际要求的对应性,必须实时更新。

   (3)该制度应包括完善的投诉方案,且简单、可操作性强,避免有些部门故意将投诉程序设置的很复杂,利用人们怕麻烦和怕得罪而不去维护自身权益,这样不利于促进我市的进步。

(提案人:医卫支部   程国何   撰写人:火炬职院支部   闫胜利)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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