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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打击假药 建设健康中山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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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药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民生大计,是建设健康中山、文明中山、幸福中山的基石。众所周知,假药的危害很大,轻者毫无治疗效果,贻误治疗时机,重者加重病情,引发更多疾病,甚至危及生命。可以说,制售假药者干的就是谋财害命的勾当。

   现实中,假药的泛滥令广大人民群众极其没有安全感,种种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假药制售者们为谋取暴利不择手段,有的收购昂贵的真药包装材料等,利用低档原料药、盐水、过期药等自行灌装、勾兑、改批号,生产成假药,获取暴利;有的制假者为增强表面药效,添加国家严令禁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成分;有的伪造批文生产假药;有的以来料加工的方式生产假药赚取加工费;有的利用价格较为低廉的药品重新包装,冒充价格昂贵的进口药销售。今年11月17日,在公安部视频调度指挥全国29个省区市170个城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打击制售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中,缴获的假药,种类从处方药到保健药,从口服片剂到注射针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等上百个品牌门类,可谓应有尽有。假药多以淀粉、玉米粉作为主要原料,为使假药重量更像真药,制假者往往会添加滑石粉、饲料、铁粉等。

   在中山,整体状况比全国一般状况要好。据了解,药品安全的主管部门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药品打假方面一直保持打假高压态势,使药品市场得到净化,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今年以来,该局按照上级部署,精心组织打假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965人次,查处假劣药品案件689件,取缔无证经营药品企业28户、无证生产二类医疗器械企业5户,捣毁生产假药窝点1个,罚没款总金额近170万元,查处案件数和罚没总金额各占全省总数的十分之一。这些工作,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来说,是十分有意义的。但是,药品问题无小事,一个案子也许就是一条生命。目前,我市药品管理还有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存在,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流通领域的假药问题层出不穷。

   在中山,极少发现造假的情况,假药多出现在流通领域。由于现代社会商务合作的广泛性,信息交流的通畅性和货物流通的便利性,网络以及一些不法药店、诊所已成为假药主要流通渠道,一些网站、网页上假药信息充斥。不法药店、诊所等已成为假药流入的重点区域和部位。假药的流通层出不穷,防不胜防,管不胜管,查不胜查。

   流通领域的假药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伪药品。虚假宣传保健品、保健食品治病疗效,将保健品、保健食品充当成药品进行销售。二是假冒品牌药品。把购进的假药外包装毁掉,放进真品包装盒内再行销售,获取暴利。三是隐匿贮存假药。将假劣药品放在后台、仓库等地,有人要时拿出来销售,手段隐蔽。四是邮购、网购假药。不法分子通过报刊杂志、商业信函或网站发布假药信息,以邮寄、托运、物流为手段销售假药。五是打着蒙药、藏药等民族药旗号,宣扬秘方,神化功效。六是假借协会、义诊售假。多在各市场、小区摆摊设点,或租用场地举办讲座进行虚假宣传,通过义务测量血压等体检手法,称服用此药可治疗某些疾病,先采取免费试用,再进行打折优惠等手段,上当者多为身患疾病的老人。

   二、没有建立有效的举报奖励机制。

   目前,中山还没有建立打假举报奖励机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该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它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生产、销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并经查证举报情况属实的人员都属举报有功人员。

   人员少、监管任务重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要面对的现实问题。监管地域辽阔、点多面广,较为分散,监管难度可想而知,因此,光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动群众的力量,广为监督,积极举报。

   三、执法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

   由于立法等各方面的原因,药品监管部门在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理权上存在着与其他一些执法部门职能相互交叉,权责划分不明的问题,造成权力“打架”或权力监管的“真空地带”。如: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及监督,规定是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责,但这方面的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却又归工商部门,消费者受了欺骗找到药品监管部门时,药监部门虽有监督权却不能对其进行处罚,给治理虚假广告带来很大的难度。

   又如:流动药贩销售假药行为,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其假药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但要想对其人身或药品以外的物品作出限制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从而导致在现实中可能出现当事人留下虚假身份证明后即不知所踪,案件立案后因无法找到当事人而难以结案的情况。

   以上种种情况表明,在执法职能上,现行的法律法规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是有限的,遇到违法事件时常常感到束手无策、软弱无力,使得一些监管职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

   四、检测手段落后。

   在药品检测方面,存在着检测手段落后的问题。有的检测设备甚至比不上药品企业的设备,在设备方面投入少,跟不上药品市场变化的形势。这给检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影响了检测效率。

 

办  法

 

   一、加大流通环节监管力度,整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首先,应抓好源头,规范进货渠道,同时,加强检查药品购销渠道,遏制、封堵非法购进销售药品行为,消除药品经营、使用环节中的安全隐患。深入到各镇区,大力启用今年新成立的各镇区食品药品监督所的功能,加强对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执法人员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社区人员的作用,掌握熟悉当地情况,做到层层监管,及时整治。

   其次,对相关企业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这类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把好进货关。同时,从严惩处违法药品流通企业,对非法购进同时又是假药的,应按法律规定吊销许可证,十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

   二、建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简化手续,及时兑现。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打击假劣药品,近年来推出了假劣药品举报奖励制度,举报假药最高可奖5万元。各地药监部门也纷纷制订了相关制度。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罚没收入15万元以下的,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财政返还款6%、4%、2%给予奖励;对于案值金额超过15万元的大案要案,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财政返还款的5%、3%、1%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最高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另定。而且,举报时可留下真实姓名,监管部门应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各地的经验表明,由于人力物力所限,仅靠药监部门的稽查是难以面面俱到的。而设立专项资金,鼓励群众举报是较好的办法,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有如一支潜伏的队伍,令制假售假者无处藏身。建议在中山设立举报专项基金,作为经济较发达地区,应该充分发挥奖励机制的作用,提高奖励比例和额度,并简化兑现手续,及时发放,提高人民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三、推广科学检测检验手段,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管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2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会议指出,目前,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品质量,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此规划要求五年内所有药品品种实行电子监管码,这为健全检验检测体系,进行科学检测提供了方便。

   随着我国大力推进药品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引入新的药品打假科技和信息技术等,市场上的假劣药品将难以存在,药品质量将更加有保障。比如,在中山小榄首次面世的省内首个药物真伪检验终端机,就有推广的可能性。消费者只需把药品外包装的条形码对着机器扫描一次,即可辨别其真伪,如果是假药的话还会同步自动以短信通知辖区药品监管部门,终端机还具备驻店药师指纹识别、基本药物安全常识介绍等功能。建议争取在1-2年内逐步为市内药店、社区免费配备此类高科技产品。

   据悉,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流于形式。我国自2008年开始就实现了药品的电子监管,就是在药品的最小包装上赋以电子监管码,通过药品的这一“身份证码”,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上可追溯其从生产企业出厂后的流程。但目前监管并未延续到药品的销售终端药店和医院,药品追踪监控半途而废。如果全环节都纳入电子监管,对防范假药将会起到重要作用。建议主管部门能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已批准上市药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让电子监管覆盖所有药品品种。将监管延续到终端,做到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四、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加强区域间合作,建立联手打击的协作打假机制。

   药监部门应加强与公安、法制部门的合作,协同作战,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力度,对符合法定条件涉嫌犯罪的必须受理,不得以货值小不予受理,以及时有效查处假劣药品,营造严格打假的高压态势。

   相关人士指出,由于药品检查按属地管理,因此以往的监察可能出现“走鬼”现象,查到某处,药厂搬到了另一处。各地经验表明,随着各地区域联动带来药品稽查打假良好成效的显现,区域间的合作打假能充分地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共享,信息畅通,有效地提高打假效率。建议从流通环节入手,加强区域间的联系,大力构建药品区域打假协作网络,营造规范有序的区域药品市场环境。在提供药品标准、配合核查打假、通报药品检验信息等方面加强协作,加强对重点区域、案件多发部位的联防联治,形成有效、有力的区域稽查联防协作效能。

(提案人:民盟中山市委会   撰写人:中山学院支部   张舒广)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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