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芒果树具有抗台风、维护方便、少受病虫害、生长速度快、观赏价值高等特点,确是极好的绿化树种,我市城区和不少镇区都把它作为道路两旁的景观绿化树,大街小巷的人行道两旁随处可见。它四季常青,枝叶婆娑,树形美观,吸去尘土,放出氧气,降低噪音,净化空气,美化了环境也美化了城市。
一到夏天,路边芒果树硕果累累,更是南国城市街头的一道特色风景。然而每年街边芒果引发的问题也不少。市民私自采摘引发人身伤害、芒果坠落伤人等事故在佛山、东莞、中山等多个城市屡见不鲜,围绕芒果更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比如:芒果成熟时自动掉下来会砸到行人,或砸到路边停放的车辆,车辆警报响起,严重扰民;芒果即使不成熟台风来了把芒果吹下来也会砸到行人;芒果掉在路上,被来往的车辆压烂,损坏环境卫生;路边种的芒果是绿化专用的“食生苗”,标准栽培,有别于食用芒果,果酸、核大、肉少,食用价值不高,而且食用路边吸收了大量的汽车尾气的芒果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
根据《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中的规定,市民街头私自采摘芒果是不允许的,可能被处以罚款,但由于监管较难,私自采摘的现象屡禁不止,既不文明,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每年芒果还未成熟时,有些市民就难忍果香诱惑,有的用竹竿敲打果树,将果树打得伤痕累累,有的市民直接爬上树摘,私摘芒果引发的事故屡屡见诸报端。典型案例回顾:2008年6月28日,一男子在前往东明大桥附近上班途中,私摘路边绿化芒果,摔成重伤,一度昏迷。2009年6月8日,一名男子在沙溪申明亭大街旁的芒果树上采摘芒果时不慎坠落,颅内出血,险些丢掉性命。今年6月25日晚上11点左右,一名18岁的江西男子爬上沙溪镇宝珠中路边的芒果树采摘芒果时,不慎从树上坠下,因伤势过重,于6月26日抢救无效死亡;7月2日中午,一名30多岁的贵州妇女爬上兴文路上的一棵芒果树摘果,一头栽下,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果树属公共财物,权属归园林部门,树木的种植、养护与收益,都应归园林部门所有。市民如果私自摘果,等于侵犯了园林部门的所有权,如果因为私摘芒果而摔伤,由于恶意侵权行为在先,一般都是责任自负,即使索赔,也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芒果成熟季节,城区园林绿化单位虽然组织人手和工具采下街头的果实,但一些私采市民、园林管理人员这两支目的和性质迥然不同的采摘“队伍”俨然在大路边上展开了竞赛。由于园林管理部门人手少事务多、芒果树种植区域分散等因素,采摘时间、速度常滞后,也不可能覆盖全市道路,而且往往是在出事后亡羊补牢。有个别地方甚至在管理上存在缺失,只种树不管理,任由芒果自生自灭。这样对解决芒果引发的种种问题没有前瞻性和实质上的效果。
《中山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明文规定:“在城市绿地内,禁止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私自采摘芒果属于明令禁止的行为。《广东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私摘芒果可能被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被处以500元的罚款。市园林部门作为城市绿化的养护单位,并没有执法权,无法采取强制手段阻止私自采摘芒果的行为。对于私摘芒果行为,园林工人只能劝说、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只能报告给市城管执法部门,由他们进行管理和处罚;另一方面,芒果树点多面广,管理难,往往是管理人员一走,路人又来采摘。市城管执法局也在采摘芒果高峰期增派人手加强巡逻,同时呼吁市民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但常以教育和训导为主,执法频率和力度远不能彻底制止偷摘行为的发生。光靠处罚也不能解决问题。
办 法
建议坚决继续实行对芒果树的节育措施,杜绝由芒果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安全隐患不根除,悲剧频频重演,让人叹息,更引人深思。有人建议挖掉芒果树换其它树种,但“树有何辜”?因噎废食绝非上策。2009年我市曾进行过有效的尝试:市园林管理部门采取在芒果树开花的时候喷洒“避孕药水”的措施控制芒果树只开花不结果,城区部分主干道两旁的被喷洒过的2000多株芒果树基本没有挂果,与没有喷洒药水的芒果树形成了鲜明对比。此举亦曾得到周边城市的肯定和效仿。可能药水成本、人工成本等费用比较高,今年未见实施,芒果成熟时节,不管城区镇区大街小巷,几乎所有芒果树都硕果累累,果香诱人,以致小小芒果十日之内连夺两条人命。围绕芒果引发的安全问题,考的不仅是市民公德,还有政府部门的责任感和管理智慧、能力。人命关天,生命无价,果树“避孕” 利大于弊!
(提案人:直属支部 苏荣昌 撰写人:龙山中学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