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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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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近年来,我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增长。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费用低、使用方便、绿色环保等特点,大有取代自行车和摩托车之势。但由于电动自行车既不属机动车,又有别于自行车,管理机制出现空缺,造成一系列不良后果。

   1. 交通事故频发。电动自行车现行管理是不属于机动车,因此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机动车驾驶证。但由于无人管理,电动自行车动力越造越大,速度越来越快,无论是性能还是行驶速度与踏板摩托车已没什么区别。由于驾驶人不需经过驾驶培训,连不懂性能的人也拿来就驶。不懂交通规则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则更多,在街上驾驶转弯不打方向灯、逆行、冲红灯、晚上开车不开灯比比皆是,经常看到高速驾驶的电动车在街头横冲直撞。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任意行驶。

   2. 电动车为了提高行驶效率,自重都很轻,行驶时的稳定性差,出现危急情况时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由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3. 盗窃案不断。电动自行车在车辆管理上与自行车相同,没有像机动车一样的硬性上牌制度,给小偷盗窃销赃提供了方便。虽然电动自行车盗窃案经常发生,但破获此类案件却寥寥可数,电动自行车盗窃防不胜防,人民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由于无证无牌,使交通事故逃逸案难以追查。

   4.目前,我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已经比较完善,可以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的出行条件。

 

办  法

 

   1. 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路面管理执法力度。城区主干道要禁行电动自行车。实行突击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加强路面管控。在现有的法律范畴内,检查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是否超过规定值,切实控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的行车速度为规定的15公里每小时以内,大力查处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骑车搭人、违法载人载物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2. 规范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市场。由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强化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对产销电动车的企业、市场和商铺进行整治,对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有从源头上对违规电动车满街跑的现象进行有效控制,才不会出现管不胜管的不良局面,从而为管理工作提供有利的执法环境。

   3. 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中山市市民出行方式的转变,使更多市民方便地用上性能良好的自行车,让更多原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转为使用公共自行车出行。

   (提案人:杨仙逸中学支部   王金成   撰写人:杨仙逸中学支部   龙俊锋)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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