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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年内规范人居小区物业管理,建设和谐社会

发表时间:2011-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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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物业管理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创造科学、民主、稳定社会的前提。

   作为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理应切实重视作为社会基本组成细胞的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应牢牢抓住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这两个主体,尤其应重视小区业主的权利,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和服务规范。

   目前,中山市职能部门对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上做的工作很滞后,基本处于放任自流和无序的状态。具体情况如下:

   1)各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同等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服务水准差别很大。中山市没有出台相应具体的收费和服务标准细则。

   2)对各小区的物管企业缺乏统一的管理,等级评定,以及相应信息公开和监督奖惩等等机制。

   3)中山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现状不能令人满意。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为了独占利益,以各种理由拖延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管理全部听从物业公司的,资金使用完全不透明,业主得不到应有的社区硬件和软件配套服务,矛盾日益突出。在一些楼盘,矛盾激化到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等等情况长此下去,将给中山市三个适宜和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建设带来很大的不利。

 

办  法

 

   中山市职能部门加快步伐,年内落实三件事:

   1、出台相应具体的收费和服务标准。

   2、一年两次对各小区的物管企业进行统一的等级评定和具体评分,并将相应结果和信息多渠道媒体进行公开监督并奖优惩劣。

   3、制定有关强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规定,要求小区按入住人口基数成立业主委员会。并对业委会的运行情况进行独立的考核和评价。

(提案人:火炬职院支部   汪宇燕)

文章分类: 提案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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