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 由
毋需讳言,作为沿海发达地区之一,中山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流动人口增多、贫富差距加大等客观现状,使我市的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综合治理工作更为棘手。近两年,“双抢”(抢劫、抢夺)成为中山市比较典型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给市民的生活生命带来了很大的恐慌和不安,和我们“文明城市”的称号极不相称。
办 法
虽然抢夺犯罪的危害性较大,但目前对抢夺罪的重刑率却不高,由于对抢夺罪的打击力度不够,许多犯罪分子心怀侥幸心理,没钱就去抢,释放后仍然抢等现象时有发生。那么有什么方法能够对付这些飞车贼,保护老百姓的安全呢?我觉得应该加大对我市飞车抢劫的惩罚力度,让不法分子敬畏法律,达到惩前毖后、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具体做法如下:
一、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让不法分子敬畏法律,消灭犯罪的“苗头”
为了严厉打击抢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颁布了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其中扩大了飞车抢劫的认定范围。除了规定抢夺罪的刑罚标准范围外,还首次明确对“飞车抢夺”、抢夺残疾人、老人、未成年人的财物等情况,可以从重处罚。同时规定,飞车抢劫将判刑三年以上直至死刑。而这些新的司法解释和规定,一般老百姓和不法分子并不是十分清楚。所以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可以在节假日在人口密集地段用派发资料的形式、用大副标语的形式、在街头用电子显示牌的形式、在各大商场里利用电子媒体等形式宣传这些新的法律法规,使人们懂法、学法,并且让那些不法之徒敬畏法律的威慑力,强迫一些犯罪分子遵纪守法,减少犯罪的发生,还广大市民一个宽松、安宁的生活环境。
二、借鉴其他城市、省市的先进经验,加大对“双抢”的打击惩罚力度
2006年1月8日《检察日报》报道:山东烟台就对入户盗窃者首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刑,即使数额不够立案标准,携刀入户法律照样追究责任。我市应该借鉴其做法和经验及实施后效果,刑法和民法允许的范围内,制订更加详尽的符合我市特点的打击惩罚“双抢”和其他偷盗车辆后尾箱等犯罪的新的处罚条例。
三、加强补充警力,在抢劫、抢夺多发复杂路段加大巡查力度,遏制犯罪
面对广东严峻的治安形势,刑事案件数量激增,而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和治安管理的警力相对不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人员匮乏,干警往往通宵达旦超负荷工作,致使心力交瘁,效率下降。针对该种情况,政府应该考虑在增加正规公安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增加“民兵”队伍“便衣警察”队伍的建设,减少我市警力不足的矛盾。“飞车抢夺”疑犯作案往往选择宽阔、交通岗少、车流顺畅、便于逃逸的马路、超级市场门外、银行门外、中小学学校附近和全民健身广场等地作案。对于这种情况,公安部门应该会同金融、商业部门的保安和巡警共同执法,确保老百姓的人身财物安全。银行外面、商场外面和学校大门口都应设置“电子眼”,减少市民在这些地方遭遇抢劫的可能性。在公共汽车和健身广场应考虑建立一支“便衣警察” 队伍。
四、加大对我市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
近年来城市规模增大,人员流动量增加,大量外来人口涌入,暂住管理滞后,出租屋管理混乱,城中村居住人员复杂,许多外来人员拉帮结派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城郊结合部和外来人员相对密集区域成为刑事案件高发地带。所以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监管,如与居委会和社区联合起来对外来人口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等。
五、拓宽宣传渠道,利用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知识不足,对常见犯罪活动的规律和防范抢夺对策了解甚少,这就需要我们公安行政部门开展各类各项活动,利用各种手段进行辅导帮助,加强市民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六、提高公安干警生活工作待遇和社会地位
政府应该加大治安专项资金投入,提高警察工作待遇、生活条件和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树立警察正面形象,关心公安干警的心理健康,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让他们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为老百姓保驾护航的工作当中。
(提案人:中山中专支部 汤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