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南通市委党校副教授 陈 朋
当前,在基层民主协商实践中,民主恳谈会、民情通报会、社区议事会等蓬勃开展,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但实践中一些人认为,基层民主协商就是开情况通报会、通气会、发布会;一些人认为,基层民主协商就是让参与者发表意见、表达看法,给群众提供一个发声的机会;有的地方重视协商平台建设,却忽略协商机制优化,表面上热热闹闹,但实际成效甚微。这些现象实质是将基层民主协商简化为“协商”,以为只要有了协商就是基层民主协商。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基层民主协商是在党的领导下,基层干部群众、各阶层代表等围绕基层公共事务或共同关心的问题,以合适的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协商讨论,形成共识并尽可能作出决策,进而维护和发展整体利益。基层民主协商是基层民主实践的常见形式,也是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但基层民主协商不是协商了就了事,协商只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而不是全部,狭隘理解不利于基层民主协商健康发展。实际上,基层民主协商包括理性沟通、偏好转换、达成共识和促进决策等内容。
理性沟通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基础。民主协商离不开沟通。一些地方着力搭建沟通平台,推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群众参与民主协商的积极性、主动性。但由于只看到协商的外壳而忽略了理性沟通的内核,在热闹参与的背后,是理性沟通较为匮乏的现实。理性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精髓之一。“有理”固然不一定走遍天下,但“无理”注定寸步难行。崇尚理性是基层民主协商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仅有协商而无理性沟通,哪怕发表的意见、表达的看法再多,也不是真正的民主协商。
偏好转换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点。多元化的社会必然具有多样化的需求偏好。尤其是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都表现出明显的差异化特征。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正是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原因。偏好转换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促进协商主体在平等氛围中,通过理性表达、沟通和讨论,求同存异,寻求最大公约数。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江苏南京的农民议事会、四川遂宁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都是近些年出现的鲜活例子。实践表明,“通报、发布”只是一种单向的意见传达,基层民主协商需要的是双向互动。缺乏不同意见的交流碰撞和偏好转换,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层民主协商。
达成共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核心。基层民主协商的核心在于,引导协商主体围绕公共议题或利益相关问题,通过交流沟通,深化认识、达成共识,形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实践表明,不能达成共识的民主协商没有意义,也没有生命力。如果将基层民主协商仅仅看作是让参与者发表意见、表达看法甚至发泄情绪,那就是对民主协商的一种扭曲。从一些地方的实践来看,成功的基层民主协商基本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实现了偏好转换,进而达成共识。能不能达成共识,成为检验基层民主协商科学规范与否的重要标准。
促进决策是基层民主协商的取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说明,基层民主协商与决策之间具有较强的逻辑关联。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群众利益根本一致的政治基础以及“和为贵”的政治文化传统,孕育了基层民主协商崇尚合作、达成共识、促进决策的价值理念和目标追求。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协商,当然希望能达成共识、促进决策。如果仅仅将基层民主协商看作信息通报、意见表达,这样的协商沟通再多也仅仅是情绪的宣泄场、意见的收集箱。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5年08月04日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