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民盟湖南省委统战理论研究会理事长 杨君武
摘 要:民盟精神就是杰出盟员特别是其领导人在政治领域和活动及其他相关领域和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共同的、比较稳定的、形成了传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它具有政治性、群体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其要素主要有三: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这些要素体现了民盟作为一个由中高级知识人组成的政党在现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中所特有的迫切的政治诉求、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时代使命感。民盟精神的三个要素是彼此相关的,在部分盟员身上,它们是交叉重合的。追求民治和宪政,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维护政治领域中的正义和公理;凭借广博的知识和厚实的理论来追求民治和宪政以及维护正义和公理,也就是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民盟精神的三个要素与当前中国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是大体对应的。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对应于参政议政,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对应于民主监督,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对应于社会服务。整个民盟精神可以被简要概括为追求民主,维护正义,奉献社会。
关键词:民盟精神、概念、要素、追求民主,维护正义,奉献社会
一、民盟精神概念界定
对于“政党精神”或“党派精神”之类概念,目前中国学术界尚无统一的界定,“民盟精神”自不例外。
相关文章提供了有关“民盟精神”的至少三种不同的理解:
(1)民盟精神就是民盟作为一个政党的宗旨;
(2)民盟精神就是民盟作为一个政党的优良传统;
(3)民盟精神就是民盟历任领导人和其他杰出成员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
本文的理解:民盟精神就是杰出盟员特别是其领导人在政治领域和活动及其他相关领域和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共同的、比较稳定的、形成了传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这里所说的相关领域和活动意指,民盟成员以直接或间接的党派成员身份,而非职场成员身份或其他团体成员身份,涉入其中的非政治领域(如经济领域)和参与其中的非政治活动(如社会调研活动)。间接的党派成员身份在此特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官员、司法官员、政府参事、文史馆员、特邀督察(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的统称)等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而被推荐或推选担任的职务。对于部分盟员,即那些专职的盟务工作者和政治活动家,党派成员身份与职场成员身份是基本同一的。
民盟精神不是杰出盟员们在任何领域和一切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仅仅意指他们在政治领域及相关领域、政治活动及相关活动中所显现出来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例如,某个盟员在家庭道德方面表现优异,是慈祥父母、模范夫妻或孝顺儿女,或者在社会公德方面表现优异,遵纪守法、乐善好施或见义勇为,这并非民盟精神的体现。
民盟精神不是某一两个杰出盟员所具有的独特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是包含众多个体的杰出盟员群体所具有的共同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不过,民盟精神可能最集中、最典型地体现在少数几个极其杰出的盟员身上(如其早期领导人)。
民盟精神不是杰出盟员们的时有时无、变化不定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是他们在各自的政治活动和其他相关社会活动中展示出来的比较稳定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尽管民盟精神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历史情境中有着不同的具体显现方式,但其基质是常驻不变的。
民盟精神不是杰出盟员们在某一两个时点或时段心血来潮而突然产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而是他们在长期(数年乃至数十年)从事政治实践和其他相关社会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并不断被继承和发扬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即形成了传统的优良作风和优秀品格。民盟精神是在1940年代中国特殊的政治环境中逐渐生成的(其渊源可以追溯到1910—30年代),尽管限于当代中国的社会条件,它的某些要素在1940年代里获得巅峰展现后就一直萎靡不振,但是它的另一些要素则在1950年以后被众多杰出盟员继承和发扬。可以预期,随着中国的社会条件特别是政治环境的逐步改善,民盟精神必将在新的时代里全面被继承并进一步发扬光大。
综上所言,民盟精神具有政治性、群体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民盟精神要素概说
由于对“民盟精神”概念的理解不一,因而对其构成要素或主要表征的归纳也存在着多种说法。
说法一:“立盟为公,以天下为己任;正直正派、学有专长、甘于奉献;修德守身、淡泊名利、自尊自强。”这种说法是民盟中央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副主席(现任民盟中央第十届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张梅颖在2005年民盟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来的,近年来在盟内比较流行,颇有影响。
说法二:“热爱祖国,争取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合作。”这是盟内一些学者的说法。他们如此概括民盟的优良传统,并以民盟的优良传统为民盟精神。
说法三:“追求民主,维护真理,坚守正义,乐于奉献。”这是另一些盟内学者的说法。我本人以前也大致是这样概括民盟精神的。
本文的说法:“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这种说法是对上述第三种说法中诸要点的整合和修改。它强调了民盟作为一个由中高级知识人组成的政党在现代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中所特有的迫切的政治诉求、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崇高的时代使命感。
民盟精神的这些要素的成因,从客观方面来看,主要是民盟在1940年代的中国所处的特殊的历史情境特别是政治环境;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理性比较发达和良知比较健全的知识人的社会责任感和时代使命感。与一般人相比,知识人(尤其是中高级知识人)具有更发达的理性和更健全的良知。理性凡事要问个合理不合理,合理则接受,不合理则拒斥;良知凡事要问个正当不正当,正当则认可,不正当则谴责。理性发现,民治和宪政符合治国理政之道,而专制和独裁则违背治国理政之道;良知发现,正义和公理符合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之道,而非义和私心(包括一己之私心、一家之私心、一地之私心、一党之私心)则违背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之道。于是,理性发达和良知健全的知识人追求民治和宪政,拒斥专制和独裁;维护正义和公理,谴责非义和私心。民盟就是由这样一群知识人组成的。在1940年代里,国民党政府假民治之名行专制之实,假宪政或训政之名行独裁之实,这必然引起民盟的抗争。在1940年代里,中国社会存在着大量非义的和不公的现象,这些现象在其后的中国社会并没有绝迹,这又必然引起民盟的抗议。广大盟员不仅反抗专制和独裁并争取民治和宪政,不仅抗议非义和不公并鼓呼正义和公理,而且出于深沉的忧患意识和悲悯情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自身的专业学识和技能尽心尽力服务于多灾多难的社会,期望国家文明富强、民众安居乐业。在长期的抗争、抗议和服务过程中,民盟精神诸要素逐渐形成了。
三、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
民盟精神的第一个和最重要的构成要素,是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这一要素在1940年代里获得了最充分的展现。
在1940年代中国政坛的三大政党中,国民党表面上信奉民治和宪政,实际上始终不愿放弃一党专制和独裁;共产党期望的是一种特殊的民治和宪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施专政;只有民盟追求本真的民治和宪政,特定政治共同体中对一切人的民治和宪政,人人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并承担平等的公民义务的民治和宪政。民盟对本真的民治和宪政的追求是矢志不渝的,为此,许多盟员和整个组织承担了种种风险,经历了种种危难,不少盟员牺牲了生命,整个组织一度被迫解散。
民盟对民治和宪政的追求不仅体现在1940年代里其几乎所有重要文献和其领导人以个人名义发表的大量政论文章和演讲中,而且更是体现在1940年代里众多盟员有理有力、不屈不挠的政治斗争中。部分盟员对民治和宪政的追求可以追溯到1920—30年代甚至清朝末年民国初年。
从1941年03月秘密成立到1949年11月一届四中全会宣布接受中共牵头制定的“政协共同纲领”为止,民盟在其绝大多数会议宣言、纲领、章程中,都发出了民治和/或宪政的诉求。通过这些重要文献,民盟要求国民党政府结束专制和独裁,召集各党派政治协商会议,制定和实施宪法,践行民主政治,成立联合政府,和平统一国家,开放党禁,实现军队国家化,切实保障公民各项基本自由权利,着力改善民生。如果要挑选几个关键词来概述这些重要文献的共同主旨,那么最合适的莫过于“民主”、“宪政”、“和平”、“统一”这四个词语。
1940年代里民盟重要文献如《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宣言》和《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时局主张纲领》(1941年10月10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对目前时局的看法和主张》(1944年05月31日)、《中国民主同盟纲领草案》(1944年09月19日)、《中国民主同盟对抗战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1944年10月10日)、《中国民主同盟对时局宣言》(1945年07月28日)、《中国民主同盟在抗战胜利声中的紧急呼吁》(1945年08月15日)、《中国民主同盟纲领》和《中国民主同盟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1945年10月12日)、《中国民主同盟二中全会政治报告——代宣言》(1947年01月10)、《中国民主同盟对时局宣言》(1947年04月2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紧急声明》(1948年01月05日)、《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宣言》和《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政治报告》(1948年01月19日)等等。
民盟对民治和宪政的不懈追求,还可以通过其中央及地方组织的机关报刊和其领导人主持的其他报刊的名称略见一斑。例如,黄炎培(时任民盟中央常务委员)主持月刊《宪政》(1944年01月创刊),左舜生(时任民盟中央常务委员和总书记[即秘书长])主编半月刊《民宪》(1944年05月创刊,同年11月由民盟以组织名义主办),民盟云南省支部主办机关刊《民主周刊》(1944年11月创刊),民盟四川省支部、广东省支部、华北总支部、西北总支部(筹)、东南总支部(筹)相继创办《民主》周刊(1944年下半年至1945年一季度先后创刊),民盟总部主办机关报《民主报》(1946年02月在重庆创办;原拟取名《民主日报》,后因国民党政府授意他人抢先出版同名报纸,不得不改称《民主报》),等等。
民盟领导人和其他成员在1940年代里发表了大量政论文章和演讲,探讨民治宪政理论,向民众宣传民治宪政思想,抨击专制和独裁,辩护民治和宪政,呼吁国民党政府尽快结束“党治”(国民党一党专政),变“训政”(由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代行国民大会职权,组建国民政府,训导民众逐渐学会行使公民政治权利)为宪政,制定民主的宪法,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要求国民党政府保障人权(特别是人身、职业、居住、迁徙、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的自由权利),取消特务机关,停止秘密审判,释放一切政治犯。
在1940年代民盟领导人中,张君劢、梁漱溟、罗隆基三位中央常务委员发表政论文章最多。
关于民治和宪政,民盟不仅如是言,而且如是行。
1940年代里,民盟领导人和其他成员通过多种方式,与国民党政府斗智斗勇,最大限度地争取民治和尽最大努力促进宪政。斗争方式主要有:以国民参政员的身份向执政党提交议案,要求结束专制和独裁,践行民治和宪政(1941—1947年民盟代表出席了国民参政会第一届第五次会议和第二、三、四届各次会议以及重庆政治协商会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在国共之间积极斡旋调停,以期平息内战,促成和平(如积极参与1946年04—06月重庆和谈、1946年10—11月南京和谈);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如以党派领袖或发言人身份向新闻界发表讲话),揭批各种侵犯人权的现象,呼吁切实保障人权;召开重要会议(如1944年09月19日全国代表会议、1945年10月01—12日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后被追认为民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47年01月06—10日一届二中全会、1948年01月05—19日一届三中全会),号召广大盟员为国家的民主、和平、统一而奋斗;发动和积极参与大规模的群众民主运动及和平运动(如1944年10月10日昆明各界人士纪念“双十节”大会、1945年05月04日昆明学生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六周年大游行、1945年11月19日重庆各界人士反内战大会、1945年11月26日昆明学生反内战大罢课、1947年05月20日华东学生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大游行);等等。确切地说,民盟早期领导人中的绝大多数早在民盟创立之前,就以个人的身份或其他团体成员的身份参与了现代中国民治宪政事业。
在为民治和宪政奋斗的过程中,民盟组织和盟员个人遭遇了各式各样的打压迫害。就民盟组织而言,所遭遇的打压迫害方式主要有:(1)机关报出版和发行遭刁难。如1941年09月18日至12月18日民盟早期机关报《光明报》(香港)的出版和发行常遭刁难。(2)办公场所被捣毁。如1946年02月22日民盟总部机关报《民主报》(重庆)营业部遭捣毁。(3)整个组织被判定为非法。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内政部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指令各地治安机关对民盟组织严加取缔。就盟员个人而言,所遭遇的打压迫害方式主要有:(1)恐吓。如1946年08—09月梁漱溟等在昆明调查李闻二公被杀案时遭恐吓。(2)殴打。如1946年02月10日李公朴在主持重庆各界人士庆祝政治协商会议成功大会时、1946年06月24日马叙伦率上海各界人士和平请愿代表团抵达南京时、1946年08月18日张澜在成都出席李闻二烈士追悼会时,均遭殴打受伤。(3)软禁。如1941年12月至1944年09月张君劢被软禁于重庆汪山;1947年11月至1949年05月年张澜和罗隆基被软禁于上海虹桥。(4)监禁。1946—1949年间被监禁的盟员数以百计,如萨空了(时任民盟中央委员,后任民盟中央常务委员、副主席),田一平、冯克熙、范朴斋、唐弘忍、赵一明(此五人后来担任过民盟中央常务委员或委员)等等。(5)暗杀。如1946年07月11日和15日李公朴和闻一多接连被暗杀。(6)处决。1946—1949年间一百多盟员被国民党政府作为政治犯处决,如杜斌丞、杨伯恺、于邦齐(三人皆是民盟中央常务委员或委员)等。
在为民治宪政事业奋斗的众多盟员中,就行动的持久性和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密切性而言,张君劢应当说是做得最好的(参见作者另文《“中华民国宪法之父”张君劢追求民治宪政的生涯述要》)。
四、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
民盟精神的第二个构成要素,是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1940—50年代里,这一要素在大量杰出盟员身上获得了比较充分的展现。而少数杰出盟员则大半辈子甚至一辈子保持着这种品格。
盟员中有许多为伸张正义和坚持公理而不畏权贵、不受利诱、敢于面折廷争、仗义执言、为民请命的著名人物。他们中一些人因此而遭受批斗、侮辱、恐吓、殴打、免职、劳教、软禁、监禁乃至暗杀、处决等种种打压迫害。
杰出盟员们之所以能够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除了各种各样因情而异的客观原因之外,还有一些共同的主观原因,那就是,他们作为理性比较发达和良知比较健全的知识人,养成了敏锐的是非感和强烈的道义感。他们看不惯、受不了形形色色的颠倒是非、践踏道义的行为和制度。
为了坚持政治公理和维护政治正义,1920—1940年代里,张君劢(1941—1946年任民盟中央常务委员)长期批判国民党政府的专制和独裁,多次遭到打击迫害(如绑架、软禁、查禁所创办的期刊、关闭所主持的高等学校)。(1)公开发表演讲批判国民党。早在1926年10月,张先生就在大学里发表演讲《武汉见闻》,批判国民党(1)不容“个人之意志自由”,排斥甚至剪除异党异说;(2)不尊重天赋人权,限制民众的思想言论自由,大搞“党化教育”;(3)不致力于培育民主政治所需要的“积极条件”(“彼此之善意”、“光明之手段”、“长期之忍耐”),而专注于经营一党专政;(4)其领袖缺乏政治家应有的气质,如“容忍”、“调和”、“轻情感而重理智”、“尊信党义而持之一恒”等。当时,蒋介石发动的“四·一二”政变和汪精卫发动的“七·一五”政变刚刚过去不久,“一个政党、一个主义”(后来还加上“一个领袖”)的宣传甚嚣尘上,张先生如此严厉地公开谴责国民党,其所冒风险绝不亚于中共积极分子。没过多久,大约半年后,他所创办和长校的国立政治大学被国民党政府强行关闭。(2)发表系列文章抨击国民党。1928年初至1929年春,张先生又在他和同仁秘密创办和发行的《新路》月刊上相继发表一系列文章,抨击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等说法和做法,揭露国民党的一党专政所造成的种种弊端,讽刺国民党的训政理论(类比为自己还没学会游泳就想下水教别人游泳),抗议国民党强迫一切学校的师生诵读三民主义等侵犯思想信仰自由的做法,要求国民党政府“废止训政”、结束一党专政,“速议国宪”,实行民主政治,保障民众思想、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张先生的这些批判文章尖锐而深刻,是当时中国知识界掷向国民党政府一党专政的第一批“投枪”,杀伤力巨大。国民党政府为此恨得咬牙切齿,敕令上海特别市政府迅速查禁《新路》。在《新路》被查禁的当月,张先生在其上发表《新路禁止发行令书后》一文,对当局炮制的“言论反动,主张乖谬,危害党国,破坏革命”之查禁理由逐条驳斥,揭露国民党政府并不忠于孙中山的三民主义,而是阳奉阴违,自相矛盾,“一面诵言民权,一面倡言专制”;谴责国民党政府以“糊涂考语”虢夺国民的言论自由,无异于古代“莫须有”的断狱辣手;指出一党专政易于导致政治腐败和党内纷争,危害党国莫此为甚;断言正是那些诬陷他人“破坏革命”的擅权弄国的军阀、投机钻营的政客、贪财好色的官僚和肆意欺压民众的“小党员小同志”在破坏革命,“此辈不除,革命事业终无成功之希望”。张先生的这番驳论理直气壮、义正辞严,令国民党政府恼羞成怒,密令上海警备总部的特务乔装成劫匪绑架张先生。先生被羁押二十余日,饱受身心摧残,一条腿被撞骨折,落下终身残疾。1930年代初至1940年代末,张先生依旧经常撰文或讲演,毫不留情、毫不妥协、毫不畏惧地批判国民党政府的专制和独裁,多次遭到打压迫害(此不具陈)。即便在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之后,他仍然没有放弃这种批判。(3)多次拒受台湾国民党政府的政治收买金。1961年,台湾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曾给定居美国旧金山的生计窘迫的张先生汇寄赴德讲学路费,被他如数退还,反而搭上不菲的汇费。如此拒受政治收买金的情形还有好几次。从1949年去国到1969年去世,张先生没有接受过国民党政府的一个铜板。他曾声明,台湾国民党政府一日不实行民治和宪政,他就一日不去台湾。确然,直到他在旧金山凄然病故,他都不曾踏上过台湾的土地,尽管国民党政府曾多次派人邀请他赴台“考察”。
为了保护北京古建筑,1950年代前期,梁思成(1956—1966年先后任民盟中央委员、常务委员)据理力争,不怕得罪当权人物,在“反右”运动到来之前就遭受了大批判。1950—1955年间,为了保护北京的城墙、牌楼、老街等古建筑,以梁先生为主的保护派跟得到官方支持的拆除派激烈争论,不怕得罪当权人物,最终取得了一点成效,使古都北京留下了少量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浓郁的古老建筑物。据说,1952年,当看到天安门外面的左右长安门被拆除时,梁先生哭了;1953年,当得知北京街头的许多牌楼相继被拆除时,梁先生又哭了;而当北海的团城将被拆除的消息传来时,梁先生哭得一塌糊涂,这次他找到周恩来总理陈情,总算保住了北海团城。他自己后来这样描述当时的心情:拆城墙就像扒了我的皮似的,拆城楼就像挖我的肉似的。毛泽东听说梁先生为被拆除的北京古建筑痛哭流涕一事后,严肃地说道:拆牌楼和城门也哭鼻子,这是政治问题。于是,对梁先生的大批判开始了,还成立了专门的批判小组。这是1955年的事情,“反右”运动还没到来。也许是因为提前遭受了批判,1957年梁先生反倒没有被定为“右派分子”,这算是因祸得福吧。不过好景不长,“文革”到来时,梁先生没能躲过更厉害的批斗,身心饱受摧残,1972年在医院里郁郁而终。试想,要是当年没有梁思成先生等的多方奔走、急切呼吁和据理力争,在惯于除旧布新、推倒一切重新来过的某些“革命干部”全面操持北京城市建设的情形下,在这座历史文化名城里如今还能不能看到像琉璃厂街和前门街(2008年修复)这样的老街,真是个未知数。
为了维护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1950年代中期,费孝通(1956—1966年任民盟中央委员,1979—2004年先后任民盟中央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名誉主席)基于实地调查撰文真实反映农民生活和农村经济面临诸多困难,加上他在其他文章中抱怨当局限制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自由和政治前途,引起了中共领袖的不满,被划定为“右派分子”。费先生在其1957年04—05月重访“江村”(江苏吴县开弦弓村,其博士学位论文《江村经济》就是基于他1936年在该村所做社会调查写成的)后所写的文章中披露了当时中国农村的发展并不如报刊上所宣传的那样好,农民生活有不少困难,譬如收入增长缓慢,口粮不够吃等等。他甚至提到,农民生活的某些方面(如人均口粮)在共和国时期还不如在民国时期。这些看法引起了中共领袖的不满。加上他在1957年03月发表的《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一文中流露出对中共限制知识分子的思想言论自由和政治前途的抱怨——他形象地批评说,1950年代早中期中国的政治气候对于知识分子尚有寒意,不是阳光明媚的春天。于是,他在第二批次被戴上了“右派分子”的帽子。费先生所反映的农村问题是确确实实存在的,而他对禁锢思想言论自由的做法的抱怨也不无道理。
还有许多盟员有着令人肃然起敬乃至高山仰止的铮铮铁骨、浩浩正气。
论骨气的坚毅和持久,在广大盟员中,在20世纪中国著名学者中,梁漱溟可以说是最令人瞩目注目的一个(参见作者另文《“一代直声”梁漱溟的浩气傲骨)。
五、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
民盟精神的第三个构成要素,是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这一要素自1941年民盟成立以来一直获得比较充分的展现,而在国家深陷危难的1940年代里获得了最充分的展现。
民盟精神的这一要素是由民盟成员的社会地位决定的。民盟迄今为止从来都不是执政党,因此其成员(包括其领导人)掌握的政治资源特别是政治权力非常有限。民盟的主要成员是教育、文化、科技、医疗等界别的中高级知识人,他们掌握的经济资源特别是财力非常有限。但是,盟员们拥有丰富的专业学识和技能,也就是说,他们掌握着比较雄厚的智力资源。
概而言之,广大盟员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总体上不是很高,但是他们的学术地位总体上比较高。这样,广大盟员就主要依靠他们的学识和技能,而不是权力和财力,服务于社会——归根结底是服务于民众。而且,与一般文化人不同,广大盟员用来服务于社会的学识和技能是专门的和高级的,他们往往是在深入研究某个学科或专业领域之后,运用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系统的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创新的自然科学学说、先进的技术发明)来服务于社会。通俗地说,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有人出力气,有人出钱财,也有人出知识,广大盟员的本钱在于知识,所以他们属于第三类服务者。
梁漱溟(著名哲学家、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曾任教于北京大学)、张东荪(著名哲学家,1910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哲学专业获学士学位,先后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教授)等以其深厚的哲学理论功底,深入研究政治的哲学基础和文化根源,以期为现代中国的民主化和现代化提供深度指导。梁漱溟还曾以其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社会结构的精深研究于1928—1937年近十年间致力于乡村建设实践,1950年代初期依然关注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
张君劢(著名政治学家和哲学家、现代新儒家代表人物,1910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两度留学德国,先后任北京大学、燕京大学等高校教授)、罗隆基(政治学家,1928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先后任南开大学、西南联合大学等高校教授)等以其扎实的政治学理论功底,深入研究民治宪政理论和广泛宣传民治宪政知识,不遗余力地推进民国时期的民治和宪政。
陶行知(著名教育学家,1914年毕业于金陵大学教育学专业获学士学位,曾留学美国,担任过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先后创办晓庄师范学校(南京)、育才学校(重庆)和社会大学(重庆)等师范教育、儿童教育和社会教育机构,以其对教育学的精深研究和对教学法的创造性探索,为民国时期平民教育的推广和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尽心竭力。
梁思成(著名建筑学家,1927年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先后任东北大学[现吉林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教授,曾任中央研究员院士、美国耶鲁大学客座教授)以其深厚的建筑学理论功底和出色的建筑设计能力,为北京老建筑的保护和修复做出了令人感佩的贡献。
费孝通(著名社会学家、当代中国社会学奠基人,1938年毕业于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人类学专业获博士学位,先后任云南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高校教授)以其积数十年之功“体贴”出来的乡村社会学理论为1980年代以来的中国农村改革献计献策,提出了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小城镇建设等诸多为执政党采纳的切实可行且行之有效的好建议,对当前中国农村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这里,仅仅从众多为社会尽心尽力服务的著名盟员中挑选了少数几个例子。盟员们凭借自身的专业学识和技能持之以恒、无怨无悔地奉献社会的例子是不胜枚举的。
结 语
民盟精神的三个要素是彼此相关的,在部分盟员身上,它们是交叉重合的。追求民治和宪政,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维护政治领域中的正义和公理。凭借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律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学科方面的广博的知识和厚实的理论来追求民治和宪政以及维护正义和公理,也就是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譬如,对于1940年代里盟员中的民治斗士和宪政卫士来说,他们追求民治和宪政的过程也就是维护政治领域中的正义和公理的过程;对于梁漱溟、张君劢、张东荪、罗隆基、陶行知、梁思成、费孝通等这些学者兼政治活动家或社会活动家的人来说,他们凭借广博的知识和厚实的理论追求民治和宪政以及维护正义和公理的过程也就是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的过程。
民盟精神的三个要素与当前中国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是大体对应的。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对应于参政议政。在当前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根本目的应是推进中国的民治和宪政。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对应于民主监督。在当前中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的根本任务应是通过监督执政党维护社会的正义和公理。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对应于社会服务。在当前中国,民主党派特别是民盟的社会服务的根本特点就是凭借专业学识和技能为社会的发展做出独特的贡献。
由于宪政是真正的民治题中应有之义(荒谬的民治不包含宪政,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反对的暴民制是荒谬的民主制,与宪政和法治相背;中国文革期间的所谓民主政治亦如此),因此民盟精神的第一个要素“矢志不渝地追求民治和宪政”可以被简化为“追求民主”。由于公理(顾名思义,公理就是公共理性、公认道理)是正义的判别标准,坚持公理就是为了维护正义,因此民盟精神的第二个要素“坚定不移地维护正义和公理”可以被简化为“维护正义”。而民盟精神的第三个要素“无怨无悔地以专业学识和技能奉献社会”则可以被简化为“奉献社会”。如此,整个民盟精神就可以被简要概括为“追求民主,维护正义,奉献社会”。
参考文献:
01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文史资料委员会编《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1941—1949)》,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
02 张小曼、周昭坎《中国民主同盟》,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
03 郑大华《梁漱溟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04 景海峰、徐业明《梁漱溟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
05 李渊庭、阎秉华编著《梁漱溟先生年谱》,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
06 汪东林编著《梁漱溟问答录》,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07 郑大华《张君劢传》,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
08 刘义林、罗庆丰《张君劢评传》,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6年。
09 戚如高、潘涛《张澜与中国民主同盟》,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
10 俞润生《黄炎培与中国民主建国会》,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
11 [美]大卫·阿古什著、董天民译《费孝通传》,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
12 张冠生《乡土先知——费孝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来源:民盟湖南省委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