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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涛: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几种形式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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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山市纪念中学支部   向涛

 

   协商民主理论是20世纪末期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范式,著名学者陈家刚认为,它主要是指:在政治共同体中,自由与平等的公民,基于权利和理性,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性,同时经由协商民主达至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核在于自由主义、共和主义和批判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从上个世纪末被引进到中国后,中国广大基层政府也逐渐将之应用到民主管理事务中来。协商民主在基层民主参与和管理中具有显而易见的新优势。一是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广大利益相关主体都可以参与到民主协商当中来。二是协商方式的多样性。相比选举民主重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协商民主可以过多种形式来实现参与者表达见解的愿望。三是协商过程的反复性。民主协商既可以在决策之前进行, 也可以在决策之后进行。一次协商不充分,还可以进行多次协商。四是协商结论的真实性。在现实中,选举民主常常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协商民主则由于参与者更广泛,方式更灵活,发表的意见更全面,产生的结论可能更接近真理,更能体现人民大众的要求。

 

一、当前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形式

 

   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存在着丰富的协商民主形式,这些不同的制度设计,在各个侧面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

1.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治协商能够充分发挥自身联系各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少数民族等群众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阶层、团体和党派的有序政治参与;能够最大程度地包容和表达各种利益诉求;能够促进党和国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能够加强对国家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形式。

2.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始于1999年6月的浙江温岭市松门镇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论坛”。当时,温岭市松门镇被确定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试点,当地领导放弃传统的通过开会传达精神的方式,而采取一种和群众面对面交流、对话的方式来解决实际问题。随后,这种人民与政府对话的形式在温岭市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出现多种恳谈形式,统称为“民主恳谈会”。经过不断的发展,民主恳谈会已经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3.村民代表会。近些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频频出现由征地,村委会财务,环境生态,农业经营生产等问题引发的在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之间的激烈矛盾,其根本原因是村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虽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的召开、职权作了明确规定,但客观事实是村民无法充分参与农村公共事务。所以一些地方开始尝试把协商民主的内容和方法嵌入村民代表会中,使其向协商民主的方向发展。

4.社区协商论坛。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在城市基层政治实践中,社区作为一种平台,为协商民主提供了新的制度架构。新的社区出现了新的权力关系,即以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房产开发商等为主体的多元互动权力结构。协商民主在尊重不同利益群体平等地位、充分反映不同群体的意见、促进沟通对话和理解等方面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5.公共论坛。公共论坛包括有实践空间中的公共讨论、网络论坛等基本形式。在中国的政治和社会实践中,网络舆论和平面媒体的互动,形成了一个相当独特的公共领域和公共舆论平台。在社会利益已经高度分化、社会精英与底层日益对立的当代中国,决策仅仅遵循原来的咨询政治的渠道来吸纳社会反馈,已经失去了其过去的有效性。而协商民主将为包括改革在内的各种公共决策,提供一个新的合法化空间。

此外,科技进步使网络论坛很快地发展成为公民表达利益的重要渠道。网络论坛作为一种立基于新传播技术之上的参与方式,打破了空间、时间的限制,增加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直接的、全面的参与和沟通的可能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实践着协商民主的理想,体现着民主的价值和精神。

总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乡社会已经发展出了许多协商制度形式,基层的这些协商民主形式,是一种协调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重要政治程序和途径。

 

 

二、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管理层次较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基层民主同保证人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以民主选举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出现了民主困境,即政治参与要求的高涨与政治制度化水平偏低之间的矛盾。在基层协商民主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1.协商主体的主体平等性有待保证。协商民主强调的是协商主体的主体平等性,以此来保证共同体中的公民都能够在确定议程和决策阶段拥有获得平等参与的机会,具有实质性的平等的影响机会,使最后达成的协议不是依赖于社会资源多少或政治权力的大小,而是依赖于哈贝马斯所说的“更好观点的力量”,这就有需要国家完善相应的法律程序规则来实现。

2.协商民主的民意代表性有待提高。协商民主追求平等、自由,原则上是让政治共同体的所有公民都有权利与机会参与涉及自身利益的协商活动,提出他们自身的观点,并与其他观点相异者进行平等的沟通与辩论,必要时自觉自愿地调整自己的偏好,修改自己的观点,以至最后心悦诚服地接受最终的协商结果。但据了解,目前在温岭参加民主恳谈会人选主要有两种组织形式,一是自愿参加,二是随机抽选有些民主恳谈会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真正的利益相关方没有与会,或者只有利益相关方与会,缺乏客观中立的第三方。

3.协商民主的程序有待建设与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化,不仅是协商效率提高的保证,也是协商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以温岭民主恳谈会为例,在议题的确定上,由于议题和议程多由民主恳谈的组织者来确定,容易受到组织者喜好的影响,这使得民主恳谈会议题的确定不具有稳定性。

4.民主协商的反馈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民主协商的效果如何,需要通过反馈机制来实现。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民主协商本身还不具有法律效力。事实上,基层民主协商也不可能替代人大代议民主的功能。为了避免协商流于形式,就需要建立必要的反馈机制。各相关部门,需要对民主协商中的意见进行必要的反馈和回应。只有通过这种反馈和回应,取得共识,才能保证民主协商的持续性。在目前的协商民主实践中,协商的反馈和回应机制还有待完善,这就要求建立相应的回应渠道、回应规则、回应责任机制,避免那种可有可无的形式回应,使民主协商的结果具有必要的机制保障。

5.协商民主中信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媒的力量有待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和大众传媒的发展将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协商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信息的对称性,而现代信息传输网络的繁荣发展,可以使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构建起双向、多层、畅通的信息传输路径,为政策信息的传递、交流和沟通提供了极其便捷、迅速的通道。目前,协商民主实践中对信息网络技术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在借助大众媒体呈现协商过程的公正、公开、透明,以及借助媒体迅速推广成功经验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挥。

 

   要解决以上诸多问题,进一步稳步推进中国基层政府的协商民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协商民主在基层民主事务管理过程中的巨大潜能,特别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持续改革和进步。

1.不断推进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在我国,选举民主形式虽然并不完善,但毕竟已经有了一套能够初步体现人民意志的制度和程序,而协商民主在这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形式,就要不断推进民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甚至法律规范,努力使协商民主这一形式更加有规章可守、有程序可循、有法可依。

2.进一步发展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协商民主只有在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中,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更好地反映民情、吸纳民意、集中民智。目前,社会各阶层表达意愿的环境虽然已经远比以前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要好得多,但仍常常受到来自一些党政机关的官僚主义的干扰和传统政治体制的约束,思想不够解放,渠道不够畅通。为此,我们必须努力工作,使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真正解放思想,敢讲真话,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形成有利于协商民主发挥优势和作用的政治环境。

3.进一步扩大媒体、网络的参与度。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发展, 把世界变小了,把人际交流变得方便了,把人们的思想情绪激活了。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参与, 可以把协商的范围迅速扩大,把协商的渠道大为拓宽,把协商的意见广泛传播, 这就更能促进选举民主对协商意见的吸收和采纳,也更能避免暗箱操作等反民主现象。

 

   协商民主代表了一种新型的民主治理形式,顺应了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代表了广大人民日益高涨的民主诉求,在中国广大的基层政府和组织中具有强大的制度优势和效果优势,因而深受广大基层民众的欢迎,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这种形式来保证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以进一步完善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14年12月,此文被收录至《民盟广东省委2014年参政党理论研讨会论文汇编》)

文章分类: 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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