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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小红: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

发表时间: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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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中山市杨仙逸中学支部   赵小红

 

【摘要】意识形态的斗争从来都是严峻的。在当前多种社会思潮相互碰撞的现实境况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社会认同对于凝聚社会共识、传播社会正能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断前进具有十分显著的意义。本文通过剖析中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实现社会认同的原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广泛的社会认同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传统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认同

 

 

   当我们在审视中华文明的发展脉络时,不得不为我国数千年文明所孕育的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在凝聚社会共识,推动社会和谐及历史进步方面迸发的巨大精神力量而深感震撼!延续5000年的中华文明之所以成为四大文明古国中迄今为止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社会认同有着密切的关联。传统核心价值体系是如何实现社会认同的?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对我国当前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有何启示意义?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价值体系实现社会认同的条件

   哈贝马斯认为:“一种具有合法性的事物其自身必须含有被认可的价值,即具有合法性赖以存在的价值基础。”①价值体系要实现社会认同,就必须构建自身的合法性基础。具体而言,价值体系合法性的建构应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价值体系应该具有普惠性。价值体系的普惠性是指价值体系能够满足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从而能够引发价值主体的情感共鸣。只有当价值体系满足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需求时,才能获得普遍的肯定性评价,从而被接纳和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进而形成深度的社会认同。而那些只能满足部分社会成员利益需求的价值观则难以获得普遍的肯定性评价,从而无法实现广泛的社会认同。

   第二,价值体系应该具备真理性。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价值体系只有正确揭示并合乎客观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指导社会成员在实践活动中顺利达成相应目的,实现利益诉求。因此,只有当价值体系具备了真理性,才会对社会成员产生恒久的吸引力,从而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相反,那些与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背道而驰的价值观念,因为不具备真理性,最终必然被社会成员所抛弃。

   第三,价值体系应该具备实践性。马克思认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②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准绳。价值体系只有付诸于实践,成为社会成员普遍的行动指南,并经得起实践的反复检验,才会赢得普遍的社会认同。

 

二、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社会认同的实现

   在中华文化长期的历史积淀过程中,形成了内涵丰富的中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其中尤以儒家思想影响最甚。如果用上述社会认同的实现条件对中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加以考量,不难看出其赢得广泛社会认同的原因。

   第一,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关注人以及人的价值实现。从西周时期孕育的“敬德保民”观念,到春秋战国以后乃至长期的封建统治时代盛行的人本思想,都高度评价和肯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弘扬了人的主体价值。《礼记•礼运》中说,“人者,天地之心也”;《说文•人部》云:“人,天地之性最贵者也”。传统核心价值体系除了在认识层面上高度肯定人的价值外,还在治国治世的实践层面上推进人的价值的实现。《孟子》有云:“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认为为君者,应当以民为本,关注民的利益诉求;《管子》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贞观政要•论政体》记载,“臣(魏征)又闻古语云:‘君,舟也;人,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陛下以为可畏,诚如圣旨。”固然,传统核心价值体系被统治者引以为政治术略,然而在客观上,中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确实又因其对人及人的价值的关注而赢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

   第二,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符合家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体系。我国传统的社会结构是从原始社会以血缘为纽带缔结而成的氏族单位演变而来的。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阶级的分化、国家的产生,氏族制度被取代,而以血缘和亲情为纽带形成的家族则成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时代,生产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个人对家族整体力量的依赖至深。于是,在规范家族秩序的基础上形成了一整套传统核心价值体系。该体系将个人修身与家族兴盛、治世之道紧密结合在一起。《礼记•大学》曰“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可见,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了与社会结构的契合,促进了传统农耕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而是符合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这是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实现社会认同的重要原因。

   第三,传统核心价值体系有系统的传递机制。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得以实现广泛的社会认同,离不开相应的传递机制。一方面,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实现了由“礼”向“俗”的转化。儒家所推崇的礼制、礼节、礼仪等价值观念虽然是正式的、严肃的制度规范,但此等规范却能巧妙地融入到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中,成为人们衣食住行、言行举止中自觉的、理所应然的行为准则和评价标准,即成为了一种习俗,从而实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借助“法”的力量实现了“礼”的教化。《后汉书•陈宠传》云:“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隋书•刑法志》也有记载,“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可见,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善于运用“法”的权威巩固自身的主导地位。

   传统核心价值体系虽有糟粕,但由于其展示了人为至贵的思想、符合社会结构和社会生产的需要,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传递机制,因而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同,这对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追求社会认同是有启示意义的。

 

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认同的思考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赢得广泛的社会认同。鉴于对传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分析,我认为,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需作出以下努力: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彰显人文关怀。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个人发展、生活幸福及尊严实现之间的现实联系。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执政党要坚决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政府要将“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宗旨和原则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关注人民福祉,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而让人民活得有尊严。只有通过党和政府的率先垂范,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人文氛围,从而将这种氛围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广泛社会认同才能得以实现。

   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走向大众化。逻辑严密、内涵深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如果仅仅在认识层面进行宣教,与大众关切相脱节,是难以获得社会认同的。因此,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面对人民大众所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进行必要的价值引领,明确是非判断的标准,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凝聚共识,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应实现制度化。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所倡导的行为规范转化为一种制度性规范。制度本身包含着强制性意味,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行为应受到褒扬,反之则应有所惩戒。为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涵和内在要求融入制度化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通过制度化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和褒奖各行各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从而提升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对于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背道而驰的言行予以适当的法律惩戒,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推行具备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要在内容上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也应在实现路径上从传统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中探寻有益借鉴,从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引领作用,使之成为全体人民自觉遵循和维护的价值体系。

 

参考文献

①【德】尤尔根•哈贝马斯:《文化与社会进化》,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211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0页。

③《警惕核心价值体系“边缘化危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2014年12月,此文被收录至《民盟广东省委2014年参政党理论研讨会论文汇编。)

文章分类: 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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