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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盟风清】学习专栏(三)中国民主同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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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各民主党派作风建设和廉洁建设的重要指示,根据民盟中央部署安排,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定于2024年6月至8月开展纪律学习教育,组织“粤盟风清”系列活动,加强对广大盟员的教育引导,推动全省盟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为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纪律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盟省委官网官微特开设纪律学习教育专栏,持续推送有关学习资料、工作动态。全省各级盟组织要积极组织学习,进一步强化盟员的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推动形成弘扬廉洁自律优良传统,认真学纪、严格守纪、严肃执纪的良好氛围。


中国民主同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盟员的监督管理,保障盟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盟员遵纪守法,做好对违纪违法盟员的纪律处分工作,民盟中央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盟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宪法、法律和《中国民主同盟章程》(以下简称《盟章》)为依据,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盟内监督,加强纪律建设,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供坚实的组织纪律保障。

第三条  民盟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贯穿纪律处分工作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民盟组织对盟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受理、分类办理的要求,做好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的沟通协调。

(二)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对盟员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盟章》、盟内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盟员,对违犯纪律的盟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程序经民盟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中央或者地方组织直接对盟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

(四)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抓早抓小。坚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违犯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盟员。


(来源:民盟广东省委员会公众号)

文章分类: 纪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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